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4家企业5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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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秀兰)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等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济邦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等。
通报显示,标示为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408513的风湿液及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片被检出含量测定不合格,吉林济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1和20160302的女宝胶囊微生物限度不合格,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273001的参芪五味子片经检查重量差异不合格。据了解,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等。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此外,食药监部门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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