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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排查整治渗坑污染 大城县多名干部被处分

将“回头看”2013年排查整治的渗坑;排查后仍发现渗坑将严肃追责

2017年04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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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津保路南侧,八方工业园附近一处污水坑。水体呈现绿色、乳白色。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据河北省政府官网消息,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河北省将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2日,河北省政府宣布,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涉及居民区用水情况是排查整治的重点

  4月21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据了解,2013年河北省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过一次为期2个月的“渗坑专项整治活动”,当时执法人员曾在大城县发现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而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中,包括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

  此外,“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等也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将建立渗坑档案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

  《行动方案》中提醒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中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要求,各地要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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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渗坑处理失职 大城县多名干部被处分

  据新华社电 针对日前社会关注的“超级工业污水渗坑”事件,廊坊市纪委22日通报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刘国旺任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帮助、指导南赵扶镇治理渗坑,致使两个渗坑至今没有根本改变。

  廊坊市纪委认为,现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原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刘增怀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东浩是渗坑治理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刘增怀、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原县环保局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鉴于其已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不再给予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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