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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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盯上明星天价收入理所应当

2017年05月0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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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一份名人收入榜单,让明星收入再次引起热议。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35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亿元。据报道,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已“盯上”了明星高收入。

  对于一些人来讲,明星收入总能刺激到他们的心理。这次也不例外,评论区又吵成一团。还是那些熟悉的论调:“这是个戏子当道的时代,反观那些默默无私奉献的人,唉,可悲”、“我就想知道全国贡献最高的前100名科学家,所有收入加起来有多少?这些戏子何德何能能占这么多社会资源?”

  “戏子”这词早就过时了,这是一个各行各业都平等的时代。那么我们抛开某些人对艺人的歧视,来谈谈明星高收入为何引发舆论如此大反响。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表面看是个社会问题,实际是个经济问题,或者说是个税收问题。

  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获得多少收入,理所应当为个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利益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在当代经济关系中被体现为个人所得税。

  但是据统计,目前我国工薪阶层贡献了个税总额的70%,难怪有人将个税戏称为“工薪税”。而在股权转让、资本利得这些方面,却因为税制改革的落后而免于征税,可现在很多明星、富翁的收入“大头”恰恰就来源于这些地方。这也就导致了明星获得了高收入却能享受相对低税率,从而,加剧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公平性。

  可见,真正夸张的不是明星的绝对收入规模,而是人们认为明星收入与所创造的价值不协调。未来,有必要对明星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

  从市场角度看,明星获得高收入,是市场使然。不过在市场角度之外,还有一个社会角度,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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