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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成景区,景区评定要杜绝“放水”

2017年05月0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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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国家旅游局在强化落实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常态化的基础上,不能只关注A级景区本身,必须对A级景区评定中地方旅游局和评审的“放水”行为下狠手。

  近日,新华社以“民间公墓、商贸城竟成A级景区”为题,抨击了旅游景区分等定级中存在的乱象。报道称,我国A级景区数量快速增长,仅4A级景区数量便从2001年的187家增长至2016年被摘牌前的2800多家。记者调查发现,在较低门槛下,一些民间公墓、商贸城等竟被评为A级景区,还有一些涉嫌存在“边建边评”“未正式开业便评级成功”等问题。

  从记者描述的现场情况来看,主打“陵园文化”的3A级九华山龙泉圣境景区和已经被国家旅游局警告的4A级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确实名不副实。

  当然,首先需要澄清两个概念:“旅游区”和“旅游景区”。顾名思义,对旅游者构成一定吸引力、旅游者乐于在其中活动的区域,就可视为“旅游区”;而“旅游景区”,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则应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很显然,商贸城等虽然可以因为购物、商品对游客形成一定吸引力而视为旅游区,但脱离了景区应有之义,直接评定为A级景区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虽然九华山龙泉圣境完全没有一个旅游景区的样儿,游客也门可罗雀,甚至营业执照上也没有旅游服务这项业务,却并不意味着陵园就真的不能成为旅游景区,特别是埋葬了许多历史人物的陵园。

  在欧洲,有相当多的陵园都是旅游胜地。即便没有埋葬名人,也没有历史内涵,如果真的能够在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通过创意呈现陵园文化,启迪人们对于生与死的认知,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旅游景区。

  因此,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现有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把“旅游景区”与“旅游区”混为一谈,没有对“旅游区”进行适当的分类,然后分门别类(如观光型景区、度假型景区和特种旅游景区)进行分等定级,或者只对真正的“旅游景区”进行分等定级,以免误导旅游者产生认知错位和不切实际的期待。

  与此同时,国家旅游局在强化落实A级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常态化的基础上,不能只关注A级景区本身,必须对A级景区评定中地方旅游局和评审的“放水”行为下狠手。建议建立A级景区摘牌、警告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追究评审专家和批准A级的地方旅游局的责任,特别是针对一些涉嫌存在“边建边评”“未正式开业便评级成功”等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惩处。

  真正科学标准的建立和堵住评审“放水”的漏洞,由此双管齐下,才有可能把旅游景区分等定级工作真正符合旅游者的需要。

  □刘思敏(旅游社会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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