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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鹦鹉获刑5年 二审律师将无罪辩护

出售鹦鹉中含珍稀物种,法院认为驯养鹦鹉亦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律师称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2017年05月0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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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王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5月18日,王鹏涉嫌出售珍贵涉危野生动物被警方刑拘。

  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发舆论关注。

  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鹦鹉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缺少违法性认识,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鹦鹉这一物种的喜爱,对其进行繁殖,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主观上恶性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王鹏的妻子任盼盼强调,丈夫出售的鹦鹉系幼鸟,原因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无暇顾及幼鸟成长,故而出手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其表示,将提出上诉。

  6只鹦鹉出售 2只物种受保护

  2016年5月17日,当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实施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妻子任盼盼还以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养的鹦鹉“有禽流感”。

  对这个家庭来说,鹦鹉算是一群不速之客。任盼盼告诉新京报记者,王鹏生于1985年,今年32岁,老家江西九江,事发前是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的工人,负责机电设备调试。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厂区内捡到一只落单的鹦鹉,并将之带回宿舍。王鹏对这只鹦鹉“很感兴趣”,时常去查看,同事便将之转送。2014年5月,王鹏从网上购买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

  两只鹦鹉很快以惊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鹏与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鹦鹉,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

  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

  法院认定人工驯养亦属野生动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

  对于这45只鹦鹉,一审辩护人认为,其并非用于出售,而在法院的判决中,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宝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新京报记者 王煜

  ■ 对话

  “卖鹦鹉为腾精力照顾孩子”

  在妻子任盼盼看来,王鹏是一个“没有什么远大理想,喜欢过小日子”的男人,也正因为此,才会对养殖鹦鹉痴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任盼盼强调,出售鹦鹉并非为牟利,而是为了腾出更多精力照顾孩子。

  “他很容易钻进去”

  新京报:最早的一只鹦鹉是哪里来的?

  任盼盼:起初是一个姓曹的同事,在厂里捡到一只鹦鹉。这只鹦鹉不怕生,对人还很亲,所以当时觉得是别人家养的跑出来了。后来发现没人来找,就带回宿舍。

  新京报:为什么会由王鹏接手?

  任盼盼:那个时候王鹏跟我还没结婚,住在厂里宿舍,常去逗鹦鹉,后来看他有兴趣,人家就送他了。这跟王鹏的个性有关系,他是一个没有什么远大理想,喜欢过小日子的男人,也很容易钻到这种事里面去。以前他打网游,整夜整夜地打,曾经一个月不上班,在宿舍打。他就是这么一个喜欢玩的人。

  新京报:所以王鹏很迷恋养鹦鹉?

  任盼盼:可迷了,他自己去网上查资料,还加了那种养鹦鹉的群,经常跟里面的人交流养殖经验,也自学了很多相关知识。

  “曾想过全部放生”

  新京报:为什么会再去购买鹦鹉?

  任盼盼:我听他说过,一只鹦鹉好孤单,要去再买一只给它凑一对。当时是觉得,一公(雄)一母(雌)比较好相处,就去网上买了一只。

  新京报:后来的繁殖情况怎么样?

  任盼盼:没多久,那只鹦鹉就下蛋了,一次五六个蛋,特别小的蛋。我们是真的没有想到,鹦鹉的繁殖能力那么强,一下蛋都是好几个。就一年,家里已经有四五十只了。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王鹏养鹦鹉的行为?

  任盼盼:我不喜欢他做这个事,我觉得男人搞这些有什么意思?我提过把鹦鹉全部放生,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是他不同意,说人工养殖的没有求生能力,放生都活不了。

  “出售的都是幼鸟”

  新京报:既然这么喜爱,为什么会出售鹦鹉?

  任盼盼:有一点必需要说清楚,出售的6只鹦鹉,都是刚孵出来的小鸟。他对这些小鸟特别惯,晚上会起来准备鸟食,还跟我去超市买处理的玉米,花了很多精力。那个时候,孩子不到三个月大,肠胃有问题,需要往医院跑。我们没有精力,才想到把小鹦鹉卖掉,王鹏担心别人不会养,专门卖给自己的朋友。

  新京报:王鹏这样痴迷鹦鹉,会不知道里面包含珍稀物种?

  任盼盼:他知道有的鹦鹉属于野生动物,但是一直以为那种大型的才是,我们家养的小的不算。

  新京报:怎么看待现在这场官司?

  任盼盼:我和王鹏都算是法盲,为了案子,才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更多的人通过这个案子去学习法律,不要稀里糊涂就犯法。

  ■ 声音

  “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

  法院认定,即便鹦鹉系人工驯养,但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王鹏对违法行为缺少认识,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称,刑法总则规定,当“罪行显著轻微”时,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王鹏属爱好者,非职业贩卖,主客观均应认定为轻微,因此不应处以顶格判决。

  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此外,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其出售行为,也不应与“去野外抓鹦鹉”同等对待。

  徐昕称,在二审中,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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