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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为官不为”被免,是对懒政有力回击

2017年05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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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正厅级官员也因为“为官不为”而被免职,明明白白地告诉当地所有官员,对“为官不为”的问责,不会因为官员级别就有差异。

  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委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同志被免职。

  根据通报,2013年8月,市工信委与国家某局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津共同建设某国家数据中心。但是协议签署后3年多来,天津市工信委却一直未组织研究细化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内容。直至2017年3月,该项目协议都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而在这3年内,李朝兴对此工作也是各种的推诿。某有限公司代表国家某局所属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市工信委等单位,与李朝兴当面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协议提供有关设备,但是李朝兴却以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已调整至市委网信办为由,推脱责任,态度敷衍。

  在津共同建设某国家数据中心,本是一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利的好事,结果就这样被一拖再拖,令人遗憾。因为“为官不为”,天津市工信委被问责,这位厅级干部被免职,确实不冤。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针对“为官不为”,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各级党政机关也陆续出台了针对“为官不为”的处理办法。

  伴随着对“为官不为”现象的重视,因为“为官不为”而被免职的官员数量,着实不少。但是,像天津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这种厅级官员,因为不作为而被免职,比较罕见。

  在一些人眼中,“为官不为”当然有错,但是比较各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为官不为”只是小错。对其问责,不应该过于严厉。

  其实,“为官不为”,对社会的伤害也非常大。官员消极为民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也让社会对效率的追求弱化。这种心态的弥散,并非社会之福。

  如今,正厅级官员也因为“为官不为”而被免职,反映了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对“为官不为”弊端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即使是厅级官员,也不能够被轻轻放过。该问责的,就要坚决问责。它明明白白地告诉当地所有官员,对“为官不为”的问责,不会因为官员级别就有差异。

  不仅仅是对天津,对其他地方,这也是一个警醒——一旦“为官不为”,想要心存侥幸,是没用的。抱着混日子心态的官员,应该早一点给勇于任事的官员腾出位置。

  现实中,像李朝兴这种“为官不为”的官员,早已引起广大民众的不满。对这些官员进行问责,是对一些地方懒政怠政官场文化的有力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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