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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兵进京 一切都得证据说了算

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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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进京!!!”前日,中国足协为浩克与贵州智诚教练组冲突一事暂时盖棺定论之后,智诚前主帅黎兵在微博上发了前述内容,其中3个叹号引发无限联想。大多数分析认为,黎兵的“进京”预示着此事对他而言还没有完结。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已经收到黎兵、于明等人的申诉,今日此事或将有结论,也可能还要继续发酵。在各方都没有公布证据的这几天,舆论与当事人的声音激荡所衍生出的种种,更有讨论的必要。

  推断·谎言

  尽管足协表态,就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没有证据显示浩克违纪。浩克是否打人,目前依然没有任何证据摆在台前。如果说舆论是判官,是仲裁者,那么在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一方有错的前提下,应该优先推定被告“无罪”。不仅官方仲裁者需要秉持这种原则,大众舆论也应如此。

  但恰恰相反,过去几天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个版本的无罪推断。有一种说法是,“我了解黎兵的为人,他不会说谎”。黎兵为自己的助教出头,还赌上了人格,使得这种推断更具分量。

  黎兵是不是个好人,这是道德层面上的事。在道德层面给人的印象,与此次争执关系不大。但发到黎兵手里的这张好人卡,却隐含了一个假设——好人黎兵不会做错事。他没有错的话,那一定是受害者。

  其实,这恰恰是一种不公正的假设。此后的种种论断都是建立在黎兵不犯错的基础上的。这个不犯错的人此后又受到了几方不公正待遇,群情因此而激愤。这种情况下,浩克已成了有罪之人。

  没有事实依据,所有判断都是假想。支持黎兵也好,支持浩克也罢,更应该选择相信的是证据。

  所以,光黎兵说还不行,舆论说“我相信”哪一方更不行。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靠的正是“不信任”,而非“信任”。因为“不信任”,才产生了合同与契约。如果都选择“我相信”,那摄像头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强者·弱者

  最近几天,黎兵被塑造成当代中国足坛的“秋菊”。他的进京更有了一种“告御状”的意味。

  这个比喻隐含两点:第一,黎兵是冤枉的;第二,黎兵在实力强大的上港、足协面前,甚至膀大腰圆的浩克面前,是个弱者。

  究竟冤不冤枉,没有足够的证据,现在无法讨论。但第二点很有讨论的必要。按照黎兵在赛后发布会上的说法——“外援技能强我们可以学习,但不能藐视中国人”。这很明显把自己划归到弱者一方,甚至抬出了中外之说。

  弱者的身份有助于博得同情,推动事情的进展。虽然,黎兵应该不是故意如此,但从效果来看,他确实博得了更多的声援和同情。

  只是,弱者的含义是相对的。

  黎兵、浩克,一个是中国名宿,一个国际球星。论身价,论名气,二者都没有可比性。可如果论在中国足球圈的资源和人气,浩克未必有黎兵强。从这个角度看,是不是浩克更像弱者?

  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浩克已遭受了几轮语言暴力,同时遭受舆论审判的还有上港、中国足协及贵州智诚俱乐部。在语言暴力面前,谁又是弱者?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不是一定要保护弱者,但它一定要保护遵守规则的人。

  举证·责任

  与其高喊还我公道,不断自述以及用人格担保,黎兵不如果断地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虽然当事双方尚未上升到诉诸法律的地步,但举证规则依然通用。

  探讨中国足协在此件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是有价值的。虽然不是执法者,但中国足协是黎兵和浩克这场冲突的场外裁判。足协纪律委员会,正是黎兵今日要找的部门,是受理申诉的机构。纪律委员会接受申诉需要证据。如果黎兵手里没有过硬的证据,今天的这个过程就不能叫听证,而是了解情况,甚至是一番私聊。

  还有一种情况,黎兵和浩克都没有说谎。由于标准不同,他们陈述的只是各自认为的事实。那么,在这种前提下,足协的评判就尤为重要。

  大多数人都会说,那就公布视频好了。

  可是,视频万一就是足协之前所说的“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严重”,那黎兵该怎么办?

  我想,他有可能不服。这种情况,只能选择报警了。要是“受害者”手里有一份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那胜算就会更大一些。

  □新京报体育评论员 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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