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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颂》小包总,追安迪要先学会尊重她

2017年05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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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总死皮赖脸住进安迪的房间,吃掉安迪的早餐,却被认为“攻势猛烈”。

  【国剧观察】

  

  小包总对安迪一见钟情之后,就开始在各种地方与安迪“偶遇”,甚至追到在安迪度假的酒店,死皮赖脸住进安迪的房间,吃掉安迪的早餐……这种理直气壮背后的逻辑大概是:我又帅又有钱,我看上你了,你怎么能不爱我?

  小包总已经逾越“尊重”的底线

  去年,《欢乐颂》是一部“现象级”的电视剧。由“五美”所引发的关于阶层分化、男女婚恋、重男轻女等社会话题的讨论,从开播一直延续到剧集结束后的一段时间。第一部结束前,预告了下一部的剧情:曲筱绡父亲即将撞破女儿和赵医生的恋情、樊胜美被男友王柏川的母亲嫌弃、邱莹莹和应勤发生微妙变化的关系……预告片设置悬念、摆出矛盾,会让观众产生追剧冲动。

  但是,第一集出现的“小包总”包奕凡,就让我失去继续追剧的欲望了。

  安迪来到了泰国普吉岛,小包总“尾随而至”,接下来就是小包总使用各种几近于性骚扰的“撩妹”手段,让安迪不胜其烦。不管多少少女观众觉得小包总虽然死缠烂打依然性感帅气,对这样一个人物,我是拒绝的。

  小包总虽然油嘴滑舌,但就其本质而言,应该是个霸道总裁。但他追到安迪度假住的酒店,赖在安迪的房间,吃掉安迪的早餐,拉着本不想出门的安迪逛街看海……这种理直气壮背后的逻辑大概是:我又帅又有钱,我既然看上你了,你怎么能不爱我?

  小包总的无孔不入总会让人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如果我的私人空间和个人意愿完全不被尊重,如果这一切以爱为名就可以被美饰为保护、陪伴、拯救,而我的拒绝却会被认为故作矜持或者不近人情,这将是一场灾难。

  在《欢乐颂》中,安迪是很讨人喜欢的一个女性角色。她美丽、理性、强大,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财富与地位。当然,她也有弱点,她抗拒身体接触,也不太会处理人际关系。但从她与欢乐颂其他四美的相处来看,她完全有能力与其他人建立真诚平等的友谊,她甚至足以成为别人的依靠——大概是因为深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每当姐妹们需要帮助,她只会给出建议,从不会以“我是为你好”的名义越俎代庖。

  遗憾的是,观众可以在安迪身上看到了一个虽然有弱点但仍旧独立、强大、优秀的现代女性形象,但《欢乐颂》的主创却似乎只看到了她的脆弱。于是,在故事中,每一个自称爱安迪的男人都是以保护者、拯救者的名义出现的。

  安迪不需要靠爱情拯救自己

  首先是老谭,虽然人设是安迪的挚友,但实际上更像个人生导师,当安迪对下属过于严苛时,他会提着蛋糕赶来犒劳员工,提点安迪。老谭曾对奇点表露过自己对安迪是有爱慕的,但他似乎认定了安迪不会爱也不需要爱,所以早早放弃了与安迪建立爱情关系。其实,作为三个爱慕者中安迪最信任的人,他是最有可能以平等的姿态和安迪结为伴侣的。

  然后是奇点。在安迪生命中最狼狈的时刻,奇点以极其强硬的姿态入侵了安迪的生活,看着她悲伤绝望、惶恐焦虑。而这整个过程之中,奇点对此毫无愧疚。当安迪说自己不习惯与人接触的时候,他强迫安迪接受他的拥抱;当安迪说自己想一个人静一静的时候,他不见到她誓不罢休;当安迪提出分手的时候,他说你的理由我不认可。看起来是有责任感,实际上是不信任——他不相信安迪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智做出正确判断。他像一个救世主一样闯进安迪的生活,自以为是地强迫安迪接受他的拯救。

  长期的施与,使奇点始终在安迪面前保持着神格与道德优越感。这就使得安迪开车驶向车库护栏时奇点的失态顺理成章——在他的心里,安迪是患有精神障碍的病人,是疯狂而无助的羔羊。这哪是爱人?这分明是个爹!

  第三个就是小包总了,这是个“变形”的霸道总裁,无论是风骚还是耍贱,都无法掩盖他说一不二的霸权逻辑。在三个男人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小包总,他对安迪的各种言行,几乎可以让任何一位普通姑娘告他性骚扰。在我看来,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霸道总裁”,至少不会逾越尊重女性的底线,而《欢乐颂2》里小包总的行为模式,更像是青春期少年读言情网文中毒太深的表现。

  人生导师、爹、无耻赖皮。在这三段关系中,安迪从来没有被当做一个独立的、需要被充分尊重、平等相待的个体,而是需要被爱情补好的精美的残次品。但别忘了,爱情没来的时候,安迪在《欢乐颂》中也活得挺好。

  □天白(流行文化研究者)

  ■ 现身说法

  小包总死缠烂打 其实就是性骚扰

  令人期待的《欢乐颂2》,是从睡在酒店的安迪一声惊叫开始的。或许,在小包总看来,追求姑娘用点“心机”没啥不合适。但这种自以为是的方式,已有性骚扰的嫌疑。

  首先是言语骚扰。比如,小包总对安迪说的“洞房花烛夜”、“求投靠、求收留、求包养”等用语,看似“幽默”,也谈不上污秽不堪,却也带有对异性的“性挑逗”,应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其次是行为骚扰。小包总就像一个甩不掉的泥巴,黏在安迪身边。尽管女方公开拒绝,他却装聋作哑、我行我素。最为过分的,他还暗中躺在了女方的床边。虽然没有触及女方身体,但这种“性暗示”,是毫无疑问的。而脱光上身在女方面前“扭动”,也可以被视为“性骚扰”。

  性骚扰与“猥亵”不同,并不需要与对方身体接触,通过言语、行为、段子等,都能传达“性暗示”。当然,这种方式是否构成性骚扰,还要看对方与其关系,是否表达拒绝。

  对于性骚扰,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条款,进行处罚。对被骚扰的对象,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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