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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材料交环保督察被追责

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时提供虚假材料,天津静海区5名相关人员被追责,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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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2015年出台的文件、2014年才调任的工作人员,却出现在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2013年的会议纪要中。昨日,据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官微通报,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日前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时,提供虚假材料。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就此责成静海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目前静海区5名相关人员被追责,副区长行政记过,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伪造会议纪要存多处漏洞

  4月24日起,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启动对天津、辽宁、山西等7省市的环保督察。目前,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仍在天津市进驻督察。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日前,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一行下沉至天津静海区,在对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有关环境工作问题进行问询及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局提供的2013年工作档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的讨论内容里竟然出现了2015年才发布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时间没有逻辑性。

  督察组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翻阅其他文件发现,2014年2月进入天津静海区水务局的某工作人员,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在了2013年3月12日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次)中。

  针对提供材料中的“漏洞百出”,在接受督察组的问询过程中,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她是2015年接手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当时与前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原工程科工作人员交接资料时,就只有部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让资料更“充实”,所以在2017年初,参照2017年的相关文件,编造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同时编造的还有《静海县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督察组随后了解到,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督察组要调阅资料通知后,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编造了2013年度《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纪要》(第一次、第二次)和《静海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工作人员称按要求“攒齐”资料

  “为什么要这么做,可不可以理解为2013年没有开这个会?”在督察人员的追问下,相关工作人员坦言,区里面开会要求,从哪年到哪年的资料必须有,这样做也主要是把资料“攒齐”。

  “从去年就开始说,要检查的话,材料都是从2013年开始,我找之前负责扬尘管理的同事要资料,他们也没有,2014年也没有多少,我觉得要是检查什么都没有,也说不过去。”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那根据你们了解,是否部署过这项工作?”督察组工作人员追问。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部署过这项工作的话,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就会有相关记录。

  “活是现在干的,为了凑齐材料,就把现在的材料往前推。很多工作,问谁谁也不知道。既然你没干,你也得有点东西。不能说2013年、2014年你什么都没有,就得把现在的一部分东西填充到2013年里面去。”这位工作人员向督察组工作人员表示。

  副区长行政记过 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对于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一事,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上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彻查,坚决追责问责。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日前,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核查,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责任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根据处理意见,对静海区副区长行政记过;对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予以免职。此外,对静海区水务局负责扬尘管理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静海区水务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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