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准员工虽然相对弱势,但是一入门就失去了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企业还谈何发展。
据媒体报道,5月12日,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700名大学生,突然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和工作地点变动的通知。他们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工作地点也做了相应调整——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经历过大学毕业找工作的都知道,找工作、签约有多“闹心”。眼下已经是五月底,秋招、春招等大型校园招聘基本已经结束。这个时候,却通知即将入职的新员工工资降低、工作地点变动,岂不是让人家“掉坑里”了?
招聘的时候,说好的试用期间工资是4000元,现在却变成了2400元;说好在大城市工作,却一竿子给人家指到了桐梓、毕节等七八线城市。这将对这些毕业生的未来职业、感情的规划产生不小的影响。说不定,就因为这薄薄一张纸,700个年轻人的人生就将改写,人生之路可能比别人曲折、蜿蜒几倍。
让这700名大学生愤懑的还有,在收到公司通知后,这些即将入职的大学生们立即在QQ群内被禁言。
遭遇了委屈,还禁止抱怨、申诉、维权,这不仅不是世界500强企业该有的样子,更缺乏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意识、权利意识。这哪里是招聘大学生,简直是连哄带骗:管你的前途与未来,先哄上我们的船再说。
用人单位这么做,其实也是因为这些大学生与他们只是签订了毕业生就业的“三方协议”,而对“三方协议”,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规范。
不过,诚如一些法学家所说,“三方协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这700名大学生也有权按照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5月23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在媒体和网友的压力下,中建四局三公司作出公开回应:对于解约的同学,将一对一联系做好违约赔付相关工作;对愿意继续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学,公司对其薪酬待遇与工作地点将严格按照此前校招时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所谈标准执行。并信誓旦旦地保证:“类似事情,绝不会再次发生。”
央企子公司搞出如此闹剧,实不应该。大学生毕业在即,无论是央企子公司也好,各类企业也罢,不要再用“店大欺客”的思维来给自己的“准员工”挖坑了。准员工虽然相对弱势,但是一入门就失去了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企业还谈何发展。而且说实话,任何一个像样点的企业,都丢不起这个人。
□陈小二(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