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与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时的“小打小闹”相比,重要股东的减持来势凶猛,非但会波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
针对2017年以来A股市场频现的大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现象,5月26日,证监会表示,近期已组织力量进行专门评估研究,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这引发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计被重要股东减持了49.08亿股,合计减持金额为750.96亿元。其中,103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超过170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过亿元。
与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时的“小打小闹”相比,重要股东的减持来势凶猛,也更具冲击力与危害性。这不仅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承压,波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
某些大股东的减持,完全忽视了作为一个重要股东应承担的信托责任。即使是股市处于低迷阶段,个股股价处于下行阶段,有些大股东的减持依然毫不手软。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稳定之需,对其规范很有必要。
事实上,规范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并非处于新兴+转轨时期的A股市场的特色。即使是如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其上市公司股东也并非能肆意减持股份。比如美国证监会(SEC)对相关股东的减持数量与金额的规范就相当“精准”:其根据《1933年证券法》制定了144规则,若发行人的关联方在任意三个月内减持总量超过5000股,或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就应向SEC提交144表格。
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中国证监会其实已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像《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像后者第9条就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称为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表面上看,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大门被关上了,但他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仍能够实现大肆减持。市场上频频出现的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本质上是现行规章制度存在漏洞的必然。
禁止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是没有意义的,单独开辟大小非交易的专门市场的建议亦不可行。股东减持股份,客观上是其应有的权利,不可被剥夺,但对其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却是可行的。
而这般规范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时间上,可规定新股首发小非锁定期从目前的一年延长至三年,大非锁定期不低于六年。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生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一律不得低于三年。二是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上,无论是解禁大小非、董监高持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质押股份、赠与、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一年内不得超过一定的数量或比例。三是减持金额上,可规定单一股东每年通过二级市场套现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或8000万元。
维护大股东减持的权利,也为其套上“紧箍咒”,疏堵结合,这样才能避免“疯狂套现”对市场的冲击,也避免让股民总被其套路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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