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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案件16起

结案6起,处理6人,约谈函询4次,组织处理1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3人

2017年05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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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北京市纪检监察网5月27日发布消息,丰台区纪委今年以来共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案件16起,结案6起,处理6人,约谈函询4次,组织处理1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3人。

  今年,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全面启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为官不为”、“为官乱为”11个方面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个方面的治理内容,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其间,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分领域、分部门、分批次组织全区各单位召开了7次座谈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5月25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通报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截至5月18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案件16起,结案6起,处理6人,约谈函询4次,组织处理1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3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起,约谈函询6人,组织处理12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责任追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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