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北京新闻·发布厅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5:北京新闻·发布厅
上一篇

施行校园欺凌“屡教不改”可转专门学校

屡教不改者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监护、管教不当将被追责

2017年06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6月2日,市教委公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预防为主、稳妥处置的工作方式,将采取多种措施强调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家长也应承担监护、管教义务。

  预防

  建立校长主责的预防责任体系

  该《意见》中明确,中小学要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筹考虑。

  “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校门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

  “建立以校长为主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学校除了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实效外,还要加强对干部教师的全员培训。同时,学校也应适时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处置

  屡教不改者或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意见》要求,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一旦发现校园欺凌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其间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视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情节严重的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约谈家长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至于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家长,则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并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

  《意见》还规定,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过自新,避免歧视性对待。此外,还要建立社会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防止因网络媒体过度炒作对学生和相关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监护

  家长应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

  《意见》还明确,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护不当、未履行监护责任及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家长要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家风教育,加强对孩子的品行教育和健全人格培养,教育孩子养成遵纪守法、善良友善、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

  该负责人解释,这就要求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新京报记者 黄颖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