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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类”才能终结垃圾分类难

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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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3日,深圳市、各区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今后,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垃圾分类的好处很多,能够减少污染、变废为宝。国家近些年来也在大力提倡垃圾分类,但实施成效并不显著。比如有的小区虽垃圾桶做到了分类,但环卫人员每天仍然将所有垃圾混在一起运走。很多垃圾站将所有垃圾一律填埋。公众也较欠缺相关常识,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混倒。垃圾分类在很多地方的改变,不过是多了一个分类垃圾桶而已。

  深圳此番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处罚细则。《指引》明确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垃圾分类之所以知易行难,与缺乏具体罚则有很大关系,垃圾分类如果只是提倡,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等这些责任主体就难以感受到压力,也难以改变垃圾分类难的困局。

  只有明确各方责任,划分各方责任边界,从“提倡分类”时代走向“强制分类”时代,让不负责任者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让垃圾分类理念变成行动自觉,才能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生根。

  □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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