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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宿正在突围中

5月26日,《北京市旅游条例》颁布,确立民宿合法地位,未来北方及京郊民宿市场潜力大

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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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北方及京津冀地区的民宿业态相对落后,虽有个别精品民宿出现,但未能形成集群。但业内人士认为北方市场拥有自己的优势,随着京津冀大发展,未来资本会更多流向乡村,尤其是北京周边潜力大。另外,恰恰是晚了这几年,南方民宿发展的弯路和教训,北方民宿可以避免,而且探寻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实现弯道超车。

  

  未来细则将着重解决北京民宿的痛点

  5月26日,《北京市旅游条例》经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中界定了民宿的概念,明确了城乡居民可以利用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依法开展民宿经营,同时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另外,还表明有关部门应当分别制定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并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管原则,要求旅游、工商、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宿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条例》的颁布,确立民宿的合法性地位

  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北京的民宿数量为3685家,但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授谷慧敏认为,目前北京的民宿数量很难统计,部分原因在于目前旅馆业标准不适合民宿,民宿难以申报注册。这些年京郊度假业态逐渐丰富,民宿产业提升很快,但难免品质参差不齐。无疑,此次《条例》的颁布,确立民宿的合法性地位,弥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

  随着中国民宿业态的繁荣,从去年起各地民宿标准规范相继出台,主要集中在南方区域,包括浙江、厦门、黄山、婺源等,而北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则相对滞后。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指出,目前各地出台的民宿相关规定,主要是地方性的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指导意见,并没有到地方法规的层面。“民宿本身的非标住宿特性,恰恰体现在个性化和特色化,不应做太多强制标准。”他认为,针对民宿一方面是制定地方法规,在安全、消防、工商、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强制性监管;另一方面则应由行业协会来制定业态标准。“目前民宿并非没有监管规范,而是分布在工商、餐饮、治安等多个管理条例里。之所以觉得混乱,还在于执行力度不够。”因此,李广建议,关于民宿的法律法规不必为了出台而出台,而是应该聚焦于如何针对问题来协调管理,比如简化审批手续等。

  需要在酒店和民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据了解,此次《条例》的制定期间,市旅游委及有关立法部门广泛征求了从业人员、相关委办局、法律专家等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了民宿等专题调研。不过,目前条例关于民宿的内容还非常笼统,与之相辅相成的民宿标准和技术要求等细化措施,市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中,预计年内正式公布。作为参与条例制定的专家,谷慧敏告诉记者,未来细则将着重解决北京民宿(包括城市民宿和乡村民宿)的痛点,如消防安全与食品卫生。民宿作为民用建筑,按照目前旅馆的消防标准几乎是不可行的,比如喷淋设备、水压设施等方面的技术就无法解决。“我们需要在酒店和民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据悉,公安部起草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农家乐、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归入旅馆业,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另外,由于民宿的非标准性,也难以按照酒店的卫生食品法则实施,“一些规模化的设施,对民宿来说成本过高。”由于大量民宿的非正规经验,导致监管成本也非常尴尬。“因此,此次《条例》首先解决民宿的合法性,再通过细则陆续解决相关痛点。”不过谷慧敏也表示,相关法规的推出主要是针对农民自己开的民宿,“外来资本经营的精品民宿更容易达标,反而不是监管的重点。”

  详见D02、D05

  专题采写/新京报记者曲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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