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正式施行9年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启动修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6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制度,行政机关可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准确
现行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超过9年,为何选择此时修订?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提出更高要求,现行条例规定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说明”指出,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有的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行政机关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还有的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搜集、整理、加工政府信息,或者申请公开大量政府信息用以为他人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占用大量行政资源,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具体,公开义务主体不够明确,对于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如何公开,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此外,现行条例规定的监督保障措施力度还不够,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不尽一致,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充分、及时准确。
明确三类政府信息可以不公开
针对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五方面修改。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不公开信息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继续扩大。
同时,参考国外立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将现行条例第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今年3月,教育部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反馈情况中表示,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提出,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大量信息可延迟答复
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对于依申请公开行为,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规范,完善相关程序。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对于重复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大量政府信息的,可以延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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