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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公证,法律空白待补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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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小袁与未婚妻是一对85后,婚前他们想要将两人共用的淘宝账号公证为共同财产,作为两人感情的纪念品。可当他们来到公证处时却碰了壁,公证处称虚拟财产公证相关法规尚属空白。

  虚拟财产是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产物,它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实名下的虚拟财产,与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具备独立性和独占性,应属于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当然该得到法律保护。小袁与未婚妻的淘宝账号公证遭拒,意味着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存在缺憾。

  显然,虚拟财产同样具备私有财产的属性,同样可以继承、赠与。可是,如果它们无法完成法律层面的公证,那么,继承和赠与的保障程度则必然大打折扣。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化,网络虚拟财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公证空白的尴尬将成为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短板。

  今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民法总则》已经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预留立法空间。未来,比如网游账号、QQ账号、游戏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的继承或其他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因此,虚拟财产的公证和保护日益重要。“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益被写入我国基本法律中,将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

  □黄齐超(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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