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造假公章、假报表骗贷32亿”、“为贷款买私人飞机骗汇13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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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取外汇一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者从法庭上获悉,吕涛、解洪淋、杨英三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该案庭审中,盘古氏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浮出水面。根据吕涛等人所述,作为盘古氏公司高管和职员,他们骗贷、骗汇的行为系郭文贵指使。记者了解到,目前逃亡海外的郭文贵被另案处理。
大连市有关司法机关透露,此案系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目前,该系列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非法拘禁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6月9日8点30分,吕涛、解洪淋、杨英三名被告人着白衬衣黑裤走进法庭。另受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王某某担任诉讼代表人。此时,被告人家属、中外记者等40余人在旁听席就坐。
为盘古氏公司及吕涛等人辩护的7位律师均来自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知名律师许兰亭。
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法庭上,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三人对检察院的指控未表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不过,几位辩护人在庭审中展开激辩,他们希望对被告公司和个人从轻量刑。
盘古氏公司的辩护律师称,该公司还清了贷款本息共计40亿元,且所获贷款未用于违法行为,也无其他高风险经营。另外,被告单位在2016年向国家纳税5000万元左右,之前最高时曾达到1亿元。
被告人杨英的辩护人也提到,骗贷案中,并没有给银行带来风险,反而给银行带来8亿元收益。
被告人吕涛的辩护人认为,吕涛参与的骗贷和骗汇,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他在主观上不知道骗购外汇属于犯罪行为,且系按照老板的要求传达意见,并未真正执行。
被告人解洪淋的辩护人认为,解洪淋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他说,解洪淋到案的时候,曾有人打电话让他去政泉公司办公室。此时,解洪淋明知公安人员在政泉公司办公室,仍从盘古氏公司前往。在他看来,解洪淋这一情节属于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称,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依法予以确认。
最后陈述阶段,吕涛等人在提及自己的家人时连连抹泪,痛陈不应受到郭文贵的指使,实施犯罪行为。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最后表示,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造假公章假报表骗贷32亿
大连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初,郭文贵以被告单位盘古氏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指使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以盘古大观四区域精装修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制作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盘古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向其发放贷款32亿元人民币。
指控提到,盘古氏公司此后又向农行亚运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32亿元发票,使该笔贷款经盘古氏公司在亚运村支行的贷款监管账户转至城建五公司在华夏银行东四支行的账户,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转回盘古氏公司建设银行车公庄支行账户。后迫于审计发现该笔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偿还贷款。
被告人、时任盘古氏公司财务总监杨英在一份笔录中供述,2010年,由于盘古大观施工期间公司资金紧张,郭文贵决定向农业银行贷款。向农行申请贷款时,她向郭文贵汇报说向农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而且是连续三年盈利,但其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亏损的,提供给银行后恐怕无法申请到贷款。
“所以我说得做一套资产负债率低、利润率高,能够体现公司盈利的假财务报表,郭文贵听后就让我负责落实。”杨英说。
另一位被告人吕涛,2010年担任盘古氏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在骗取贷款案中,他负责其中一环——伪造其他公司的印章。当公诉人问及是否知道私刻印章违法时,他说,“知道,因为是郭文贵指使我去这么做的,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只能这样做。”
骗取贷款案中,被告人解洪淋时任盘古氏公司财务部经理。他称,根据郭文贵的指示和杨英的安排,他将私刻的假公章盖在合同上,制造了四份虚假合同。
综上,由杨英、解洪淋安排盘古氏公司工程部崔东晓制作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吕涛安排姜鹏伪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国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印章。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向其发放贷款人民币32亿元。
至于这32亿元的用途,杨英称,其中16个亿用于购买民族证券股权,6亿元汇到香港,4亿元偿还车峰(香港上市公司数字王国实际控制人)的借款,7000万在建设银行做保证金,剩下的用在工程上。
为贷款买飞机骗汇1350万美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郭文贵以香港维业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私人飞机,需要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
据吕涛供述,因为香港维业公司没有业务和收入,所以贷款没有保障。郭文贵让他安排人员,做一个民族证券公司和维业公司签订的假飞机租赁协议,用来证明维业公司有收入来源,以满足银行贷款的需要。
吕涛称,假协议做好后,他听解洪淋说,只有这份协议还不行,贷款银行还要看到第一笔资金支付过去。于是他便找到解洪淋和杨英商量,杨英说民族证券公司属于纯内资公司,不能直接将自有资金支付到境外,因此要找符合条件、能支付外汇的公司进行支付。
解洪淋与杨英说北京迈尔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文贵之子郭强,另案处理)有进出口资质,可以由民族证券公司与迈尔森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迈尔森公司代民族证券公司支付这个租金。
解洪淋也在供述中提到,他了解到,只能以进出口货物的名义,才能把外汇打到香港用以支付飞机租金。于是他把这一情况汇报给吕涛,之后吕涛与杨英沟通后请示郭文贵,得到同意。
起诉书称,同年12月,吕涛、解洪淋合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吕涛在庭上承认,在郭文贵的安排和指使下,他和解洪淋制作了相关的虚假贸易合同,最终向银行骗购了1350万美元汇到香港。
案情的复杂程度,远超常人想象。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在骗购外汇案中,为了获得购买私人飞机的贷款,郭文贵指使其公司员工“造”租赁合同、“编”飞机注册证、“PS”外汇审批证明,从境内筹资,左右腾挪,借道12家壳公司,最终从交通银行北京一家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转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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