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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原谅了猥亵者,但法律不可轻纵

2017年06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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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一旦触犯刑律,伴娘的谅解并不能改变事件性质,两男子理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猥亵伴娘”视频一出,引发网友齐声谴责,西安警方也表示请知情人快报警。日前,当地记者了解到,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与网友的义愤填膺、媒体的口诛笔伐相比,当事伴娘的“宽宏大量”,令人有些意外。为什么“闹伴娘”等陋习在今天依旧有一定市场?从被猥亵伴娘的态度可见一斑。

  在时下,闹婚参与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亲朋好友,碍于人际关系,即使伴娘遭受身心伤害,一般也低调处理。在这种暧昧语境的纵容下,闹婚一步步挑战底线,甚至演变成低俗的丑剧。

  这次“猥亵伴娘”事件若不是在网上发酵,参与各方事后也会“相安无事”。然而,把所谓的“喜庆”建立在伤害女性的基础上,公然侵犯、践踏女性权益,这是对法治的漠视。

  出于种种考虑,受害伴娘原谅了猥亵者,但违法属于公域范畴,并不因私人的谅解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论《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因此,受害伴娘即便原谅了猥亵者,当地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处理,别纵容了某些人的耍流氓行为。一旦触犯刑律,伴娘的谅解虽然可以被酌情考虑,但是并不能改变事件性质,两男子理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事实上,在防止低俗、恶俗闹婚问题上,作为“东道主”,新人一家理应起到关键作用,办喜事图热闹是人之常情,但主动防止事态失控,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也是主人的责任所在。以本案为例,闹到这份儿上,新人一家的尴尬和后悔恐怕始料未及。

  但说到底,闹伴娘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恐怕和法治不彰有莫大关系。遏制低俗闹婚现象,需要法律长出“牙齿”,防止破窗效应。

  □车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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