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这份“借款协议通报”,分明是阜阳市律师协会“我的地盘我做主”,说到底,就是以权压人。
近日,一张安徽省阜阳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借款”的通报图,在网上热传:阜阳市直所“借”5万元,县(区)所“借”3万元,个人所“借”1万元;并且还是“无息借款”。据悉,此举系因资金紧张向各律师事务所借款购买办公用房的决议。
据报道,在事件引发恶评如潮之后,阜阳律协紧急召开常务理事会,认为“该决议确有不妥”,决定撤销该决议。
律师协会自己买房子钱不够,向别人借钱,居然直接下红头文件,而且语气强硬,强行规定的各个所“借款”金额、“6月20日前将借款转至市律协账户”……这哪里是借钱,满满的“收保护费”的即视感。
要知道,“被摊派”的对象可是执业律师,是这个社会里最懂法也最懂得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业团体;而大大咧咧地强行摊派的律师协会,可是《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自律性行业组织,本应当维护律师利益的。现在搞出无视法律和规则的“摊派”,令人大跌眼镜。
律师协会钱不够,直接发红头文件向会员单位摊派,连个“借款数额自愿”的马甲都不愿意披,透着辣眼睛的权力的傲慢。
从法律层面来讲,“借款”的前提是,双方为平等民事权利主体,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借不借、借多少、利息是多少、什么时候还,都应该经过双方的协商,这才是有效、正常的民事借款行为。而这份“借款协议通报”,分明是阜阳市律师协会“我的地盘我做主”,说到底,就是以权压人。
事实上,一方面,中央既定的行业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的改革方案中,律师协会也面临“脱帽子”改革,与司法局脱钩;另一方面,律师协会也承担着很多对律师的考核、培训的业务。
但是,在具体的“放权”改革中,一些地方没有让个别律师协会真正回归服务会员,反而沦为了他们对会员予取予求的权力筹码。有的律协脱掉了司法局行政行为的束缚之后,反而以社会团体的名义,更加肆无忌惮起来。
今年2月,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行业协会“脱钩改革”,风风火火地搞了好几年了,事到如今,还有行业协会公然向会员摊派,这分明是在违背中央的行业协会改革部署。
回到这次阜阳律师协会摊派事件上,该事件显然不能退款了事,而应该严肃追责,绝不轻纵,以儆效尤。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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