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您拨打的机主是老赖”法院定制彩铃合不合适?

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观点交锋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以促其尽快履约的信息,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彩铃内容为:“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登封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回应,只有履行完法院判决,由法院出具手续方可恢复正常。问题来了,这种看似有“奇效”的手段,到底合不合适?

  正方:

  定制彩铃有效、针对性强,

  没有滥用职权问题

  从报道来看,效果很明显,已有失信被执行人向登封法院称“今天周末你们上班不?我马上还钱,我快受不了了”,看来,这是化解“执行难”的一项不错的措施。

  有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只有查封、冻结、划拨、拘留、判刑等,法院不能想起一出是一出。这种看法过于片面。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执行法院可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2013年,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既然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布,也完全可以向同失信被执行人有通讯联系的人特定公布。

  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往往一大片,某一具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易被冲淡和淹没。因而督促履行的作用很有限,许多“老赖”不在乎,也是这个缘故。

  登封法院和张店法院等“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的执行措施,其创新之处正在于,向所有同失信被执行人有通讯联系的亲朋好友、生意伙伴公布。这样做,针对性极强,大大“压缩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在朋友圈丢尽脸面,无处躲藏”,这种特殊威慑力是很有效的。

  总之,既然法律赋予了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权,赋予了有关单位包括电信部门的协助执行权,在这个基础上所作的“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的创新,就没有滥用职权问题。

  □刘昌松(律师)

  反方:

  定制彩铃“强制性色彩”突出,

  就有越权立法之嫌

  法院“定制”的手机彩铃服务,虽然目的正当,客观上也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却不属于“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牺牲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来使其履行特定义务,也就无法可依。

  “老赖”虽然可恶,却也不能扩大“株连”,伤及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

  其实,这种非常“逼债”的做法,也有“滥伤无辜”之虞。如有的人借钱做生意赔了,失去了还款能力,如果给其定制“铃声”,一刀切地打击,就偏离了执行的初衷。

  对于民间讨债,采用非正常途径相逼,坐别人家里不走或者满街吆喝,都有违法之嫌;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司法机关,更不能置合法手段途径于不顾,打法律的擦边球。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有很多种方法,但“定制彩铃”显得矫枉过正。

  从本质上看,地方法院“定制”的手机彩铃服务,与其他措施相比,“强制性色彩”更加突出。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职能是进行司法审判、出台司法解释等,并不能直接肩负起“立法”职能。出台强制性的措施,就有越权立法之嫌。

  况且,从效果上看,这种带有屈辱色彩的强制措施,也未必能实现预期目标。诚然,有的被执行人表示马上还债;但不能排除,面对让自己臭名远扬的“彩铃”,一些自尊受到伤害的“老赖”,会选择“破罐子破摔”:大不了“换个手机号码”,永久性地搁置还债。治理老赖是一项复杂工程。面对“违法”之举,不能“逾法”以对。

  □欧阳晨雨(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