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专栏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4:专栏
上一篇  下一篇

马化腾朱啸虎互怼:

共享单车还是先解决安全问题吧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举一反三

  人们不自己买车而改骑共享单车,是一种消费升级,但这种消费升级如果在最重要的安全方面大打折扣,那这种模式显然存在问题。

  19日,摩拜的投资人马化腾与ofo的投资人朱啸虎在朋友圈中,为摩拜与小黄车哪种模式更好而争论起来。而这种大佬“互怼”的情形,被原生态的截屏发到了网上。一时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简单地说,马化腾认为ofo的模式很简单、缺乏智能化,而朱啸虎认为,性价比最优的方案才是好方案。

  不过,就在他们争论的前一天,一桩意外事故发生了。6月18日下午6点左右,郑州市一个年龄大概十二三岁的男孩骑ofo小黄车时摔倒身亡。据报道,知情人称,小孩把锁破解打开,在下坡路练漂移造成悲剧。

  郑州这名死亡的小男孩,究竟是在“12周岁”红线上面还是下面,目前的报道并未明确,但类似事故已经不止一次:今年3月,上海一11岁男孩骑“小黄车”被大客车碾轧身亡;4月,天津一9岁男孩骑“小黄车”时摔倒,导致刹车手柄插入脖子……

  “小黄车”机械锁存在缺陷

  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问题,常见于ofo小黄车。小黄车使用的是机械锁,用户获取密码后手动解锁才可骑行,结束行程后还要手动上锁并拨乱密码。有些用户因为习惯问题没有及时锁上和拨乱密码,导致不少ofo单车实质上没上锁就放在路边。即便上了锁,机械锁由于密码相对固定,多次使用后会有痕迹,不少小学生正是通过一辆辆尝试解锁,最后终会有一辆能解锁成功。若他们把车停在私人地方,甚至可以“一个密码随便骑”。

  这当然是一个明显的技术缺陷,单车公司可以解决而不解决,放任这个局面,肯定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中的“产品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重要的是,其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意义,简单说,就是他们可以不为自己负全部责任,监护人要为他们负责;与此同时,社会也必须为他们负一部分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欧美那么完善

  如果“小黄车”登陆欧美,引发儿童偷开锁造成伤亡事故之后,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

  先举宜家的例子,去年宜家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夺命抽屉柜”时,最开始并不涉及中国。其理由是这些抽屉柜符合中国标准,符合中国的监管要求,而且该公司未听说中国有儿童因此丧命。最终,经过与国家质检总局、上海质监局等各部门一周多的沟通后,宜家宣布在中国市场上也执行同样的召回。

  宜家召回事件在引发争议之余,一个不可争辩,又令中国人感到尴尬的事实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确没有欧美那么完善。而更“为难”的是,很多基于消费者权利的诉求,会被一些网络舆论斥为“碰瓷”。

  或许,正因为这个原因,如今因轻易破解车锁造成的事故时有曝光,“小黄车”公司却少有作为,继续投放大量有安全隐患的单车,依靠性价比刷着漂亮的资本数据。

  某种程度上说,人们不自己买车而改骑共享单车,是一种消费升级。但这种消费升级如果在最重要的安全方面大打折扣,那这种消费升级的模式显然存在问题。

  共享单车,一方面面对大量人群;另一方面,使用状况也比私人自行车更为恶劣。所以,在碰撞标准、刹车失灵的概率上,都应有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这一点,也是相关部门应尽之责。

  现在的很多竞争,有时候是无法无天的,知识产权、产品责任都缺失,我国在这些方面,目前还缺乏一个良性的竞争生态。这也导致,最后一切都集中于资本竞争。在共享单车的事情上,就变为量的竞争、过度投放,然后,称之为性价比。但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这将来注定会面临不小的问题。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