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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追思“捐宝人”,鼓励捐赠还需制度支持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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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对捐赠者的表彰可以进一步制度化,奖励金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

  最近,河南农民工何刚因为在一次工程事故中意外离世,让他32年前捐赠一缸19件元代窖藏银器文物给故宫博物院的旧事引起关注。在我看来这和双重背景有关,首先是何刚的身份与常见的非富即贵、世家子弟这类文物、艺术品捐赠人不同,是农民、奔忙的打工者而已;其次是如今艺术市场上常常爆出各种惊人纪录,比如6月19日,一幅黄宾虹的画作拍出3.45亿元的高价,人们对文物艺术品的经济追求和这种捐赠形成反差。

  故宫方面计划6月22日下午举办追思会缅怀这位“对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做出贡献的无私捐赠者”,是重情义的举动,值得赞赏。《新京报》对此事的报道有几个细节也很有意思,1985年何刚捐赠后,故宫曾奖励何刚9000元,2003年和2006年何刚家里处境艰难,故宫又曾一共给何刚10万元“生活补助”,这也算是比较少见的特例。

  其实1949年后向故宫等博物馆捐赠的事例很多,有些人是无偿捐赠,也有些人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半捐半卖。一般政府部门、博物馆接收后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金,这和计划经济时期取消民间合法的艺术市场和交易权利的背景有关。上世纪80年代以后,艺术市场渐渐复兴,民间收藏热兴起,文物、艺术品的市场价值得以体现。90年代后,收藏投资更是成了举国关注的现象,一些民间收藏家对藏品的吸纳甚至可以和部分博物馆比肩。

  私人藏家的藏品未来会面临流传、继承的问题,捐赠也是可能的选项之一。但长期以来,国内对捐赠的制度支持和文化氛围支持都比较欠缺。近年来,故宫设立景仁榜、上海博物馆给捐赠者设立展厅等算是进步。

  文化部和部分省市对捐赠行为也有一些表彰的规定,但可以进一步制度化。这方面可以向捐赠文化发达的英美等国取法,比如在制度上对捐赠和免税额度做一些安排;对捐赠者的奖励金也该有个明确的规定,比如按照市场价格的多少比例给予奖励;另外对捐赠品的鉴定、接收应有流程规范,比如给捐赠者颁发文化贡献勋章、荣誉市民资格。像故宫对何刚的数次救济,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看是合情合理的,但在制度层面其实算是特殊情况,似乎并不宜过度提倡,否则会在捐赠人和受赠机构之间形成比较复杂的金钱牵连关系。

  在社会层面,要想形成良好的捐赠氛围,其实也有许多细节待完善。比如国外很多博物馆展出作品时的标签上除了写名称、尺寸等信息外,还会特别注明是谁捐赠的,而国内大多对此很忽视。此外,接受捐赠的博物馆也可以考虑给予捐赠者家庭终身免费参观、列入联谊会、在特殊节点给予纪念等,都可以增进捐赠人、公众的感知。

  □周文翰(艺术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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