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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找到其他防止校园欺凌和学生抽烟的操作方案,而对隐私,则只有尊重一种方案。
清华大学附中将台路校区在寝室的男厕安装摄像头引发争议。该校执行校长解释说,这是为防止校园欺凌事件以及学生在厕所抽烟。在男厕安装摄像头但事先未通知学生和家长,此举涉嫌侵犯学生隐私并在程序上有明显瑕疵。经过和学生及家长沟通,6月22日学校决定拆除相关设备。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毋庸置疑,厕所是私密要求很高的场所。在厕所装上摄像头,涉及男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这可能会让男生如厕时感到别扭甚至有心理障碍,也是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
《教育法》明确提出,学校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即便学校为了防止学生在厕所抽烟才在男厕安装摄像头,但与学生隐私和权利受到侵犯相比,抽烟对学生的侵害相对更小。毕竟学校可以找到其他防止校园欺凌和学生抽烟的操作方案,而对隐私和权利,则只有尊重一种方案。
学校不仅是给受教育者传授知识的地方,更是受教育者人格形成的场所。如果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的隐私和权利没有得到尊重,他们将来很可能会缺乏尊重隐私和权利的意识。这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该校执行校长承认,校方事先并未通知学生及家长。这说明,在男厕安装摄像头的决定有程序瑕疵。在男厕安装摄像头,涉及学生权益,这需要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提出,家长委员会应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事先经过充分讨论,这种侵犯学生权利和隐私的做法就不会成为学校最终的“任性”决策,也不会搞出装上又拆掉的闹剧。说实话,浪费钱不说,给学校和学生之间造成的信任危机和心理隔阂恐怕短时间难以修复。
□梁鑫(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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