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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球场纠纷,终于再尝和稀泥的苦果

2017年06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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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既然问题源于公园设计,老人可以向管理处提出诉求,但放过问题源头,把手伸向篮球场或者羽毛球场,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前段时间,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们和篮球少年的球场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还没彻底收尾,大爷大妈们又闹出了新的矛盾。据央视报道,这批广场舞老人已经强行占领附近的羽毛球场。

  羽毛球爱好者表示,怕砸到广场舞老人,就妥协了。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篮球场冲突的后果摆在那里,羽毛球爱好者如果效法抗争,哪怕在公共舆论场上占尽优势,也未必能够重新夺回场地,甚至免不了换回一句“感受不到年轻人的善意”。

  在我看来,网友们把讨论冠上“老人变坏”或者“坏人变老”的标签,多半是在偷懒。更核心的问题是,在老人出现不遵守规则的“坏”时,规则有没有纠偏的能力?

  首先还是得确认下规则:篮球场是打篮球的,篮球队员有优先使用权。在此公共场所使用规则之下,发生场地使用冲突时,老年人的广场舞诉求,并不具备道义合法性。那么作为规则的执行方,也就是公园管理处,有义务来纠正,重新执行规则,确立其权威。

  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不过,纠纷的调解却恰好相反,不管是最初流出晚上七点半后划归广场舞的方案,还是强制关停场地的手法,基本上天平都是倒向老人一边,在篮球队员不同意的前提下,以减损其利益的方式,来换取和平。不难看出,这是套很和稀泥却又很实用的方法。而作为规则执行方,公园管理处则避免了激怒老人群体的风险。

  和稀泥式的纠纷解决机制,说到底,还是谁强谁有理。但它一开始就留有隐患,至少在老年人群体那里,它削弱了规则的权威,让所谓的“坏”缺少制衡,模糊了是非标准。结果,广场舞大爷大妈们,不仅不买600平米新场地的账,而且还“入侵”了羽毛球爱好者的空间,将自身再次投入舆论场。

  规则之下,不分年龄,只论是非对错。很多人提到,广场舞老人缺乏锻炼场地,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侵犯其他空间。既然问题源于公园设计,老人可以向管理处提出诉求,改进场所。放过问题源头,把手伸向篮球场或者羽毛球场,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洛阳公园这场闹剧,从场地纠纷,上升为代际冲突,肇始于和稀泥的逻辑。尊重老人以及遵守规则,反而成了最大的弱点。它的指向意义相当坏——规则是给弱者准备的。

  这场纠纷未必真的无解。关键是规则执行方,一开始就对广场舞群体产生了畏难心理,将重心放在舆情降温上,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失去了进行技术调解的耐心。其实,对于一个一百多号人的广场舞群体而言,他们组织起来的确足够强大,但这是不是也恰好说明,拆开分批分场所锻炼,也许不是件那么困难的事?

  □余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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