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纠错】
6月19日,B10版刊登的《奔驰改装车异味刺鼻,4S店“晾晒维修”拒绝退换》一文中,援引4S店说 法,称改装车辆的单位为“新凯汽车改装厂”。报道刊出后,有关方面提出异议,后经核实,是另 一家改装厂改装。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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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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