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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该叫停了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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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相关媒体报道,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的错误倾向,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有“免检产品”等,各级政府部门主持的品牌评选认定,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官方的品牌评定越来越凸显出弊端:其一,评定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弄虚作假乃至权力寻租;其二,即使评定是公平公正的,但静态的评定无法跟上动态的产品品质;其三,这种评定相当于政府为企业背书,一旦相关品牌出现问题,势必连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四,这种评定让相关品牌获得竞争优势,对其他品牌则构成一种不公平竞争。

  教训是惨痛的,远的如三鹿奶粉事件,近的如西安地铁电缆事件。正是鉴于这些问题,近十年来,官方的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免检产品”“名牌产品”已成历史名词,“驰名商标”也被禁止使用,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显然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一种商标是否驰名或著名、知名,应该由市场竞争说了算。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浦江潮(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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