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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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禁卖酒? 也是醉了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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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近日,一份名为《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公告”拟对当地“酗酒致贫、致伤”等问题实行管制,所采方式则是:自7月1日开始,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各类酒精制品。7月4日,云南贡山县独龙江乡政府向媒体回应:该文件属于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敲定,也未对外传达。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商家经营卖酒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剥夺,这简直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政府职能之一,本在于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看得见的手”不得介入到微观经济活动之中,这都是社会常识了。禁止卖酒,侵犯商家合法经营权,这权力之手伸得也未免长了些。此外,这份“公告”居然声称:“对违反本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试问,我国又有哪条哪款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卖酒、饮酒了?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有当地人称:由于经年多雨,“潮湿,不喝酒难受”。当地村民的贪杯好饮,深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即使如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居民酒后闹事,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风俗移易,也得靠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可以倡导却不能以强力干预的方式“禁止”。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官员若有起码的法治精神和对公民权利的敬畏,这种征求意见稿就不会产生。如今,就别等“正式敲定”和“对外传达”了,撤了吧。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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