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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启蒙到无尽启蒙

2017年07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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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乐民(1930-2008),欧洲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前所长。欧洲学会原会长。中国首倡“欧洲学”观念的人。半个多世纪中长期从事“民间外交”、国际政治和中西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曾游历亚非拉欧美各地,参加了大量国际会议,进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
《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
作者:陈乐民 史傅德
版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7年4月
《欧洲文明十五讲》
作者:陈乐民
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6月
欧洲的文化传统在传承中同源而分流,从15世纪以来的科学思维和实践,自由民主理念从胚胎孕育到发芽和生成,这条道路在“精神的历史”里可谓历历在目。
《战后西欧国际关系(1945-1984)》
作者:陈乐民
版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年3月
根据战后四十年来欧洲在国际政治中地位的变化,特别是它在东西方关系中的处境,通过各种重大国际事件探究其独立发展的脉络和遇到的问题。

  《启蒙札记》与《对话欧洲: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首版于2009年,前者为陈乐民先生所撰的散论集,后者是陈先生与其婿史傅德教授合著的对话录。两部作品皆以启蒙为题,虽各自成书,各有侧重,却可互为补充,兼阅尤明。时隔数载,两书以《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之名再版,终合二为一,成为一部勾勒和解读启蒙时代的佳著。

  “至此,我经过几十年的反复思考,只弄明白了一个简而明的道理:我挚爱的祖国多么需要一种彻底的启蒙精神。”倘将此《札记》卷首之语作全书立意,则是再恰当不过。自“五四”起,国人与西方启蒙相遇几近百年,对其认识虽不断加深,却也愈多误、曲之解。民间对启蒙依旧不甚了了,学界研究且有概念混乱,以偏概全,甚至教条简化之嫌,以致今日更有大呼中国无需启蒙之音。以上种种,或因民族、爱国狭隘而误,或因认识、反思不足而罔,或因惟顾经济发展而殆。轻视启蒙,不解启蒙与无心启蒙成为当今很多国人面对启蒙的主要心态。面临此状,《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一书从认识启蒙入手,循序渐进,推而广之,试对“启蒙”进行启蒙,以促精神与思维蜕变。

  启蒙精神 甩掉“运动”的帽子

  全书分为两编,《札记》在前,《对话》随后,由浅及深,和而不同。内容虽以札记漫谈为形,以欧洲启蒙为题,字里行间却起伏着一条贯通古今的主线,且时时隐现出对中国社会的观照。《札记》一编大体涵盖了陈乐民先生对西方启蒙的基本认识,也是其几十年的思想结晶。启蒙自传入中国以来便被冠上“运动”之衔,西方学者对此缀词常存戒心,何兆武先生亦有“按‘启蒙运动’译成‘启蒙时代’或‘理性时代’”的释说。究其原委,多因“运动”一词常带整体划一或统一派系之意,隐藏着认识陷阱。此先入观念造成了对启蒙的理解偏差,亦抹杀了历史发展的复杂多样,故在历史研究中尤须谨慎。因此,让启蒙甩掉“运动”的帽子乃解答“何谓启蒙”的关键所在。《札记》开宗明义,断言启蒙“不是运动”,而“是一个在欧洲长期的、历史的精神现象,不局限在某一特定时期”。由此,启蒙不仅脱离了“运动”的局限性,更漫溢出18世纪的局囿,成为一种历史性的自然精神。全书以此展开,论以史料,述以生动,由启蒙精神而至公民社会,由自然启蒙而达无尽启蒙。

  破除迷信 自然启蒙的历史演变

  康德曾言:“从迷信解放出来唤作启蒙。”迷信观念初现于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是新旧上层教会对当时大众惯习或民间信仰的一种否定。彼时的欧洲犹如“一艘行驶在大海上却要重建的船”,很多源于基督教符号体系的概念在内涵上开始发生变化,迷信便是其中之一。中世纪末出现的种种变化深刻改变了近代早期社会,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加速了商业社会中世俗化和个人主义的发展,大城市中的小部分人在独立思考的帮助下出现了一种自觉精神,开始“只凭自己的良知、责任感和批判意识”为社会的“改弦更张”撰写作品。在他们那里,迷信不再只是一个宗教概念,更是一切有悖理性的惯习桎梏和思维方式,一种“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对于历史,18世纪的欧洲需要面对专制主义和愚昧主义两大敌人,而对于现实,这些敌人往往会死而不僵、借尸还魂,它们将长期存在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因此,启蒙不仅属于18世纪的历史,更是一项长期持续和反复的恢复“运用理智”勇气的社会任务。

  任何一个民族要摆脱愚昧、黑暗和迷信,都需要“启蒙”时期。这种“需要”不是一种有意的规划,而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事实。顾往昔,启蒙在欧洲乃至美洲的历史中都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因“五四”传统,我们谈及启蒙往往加上“法国”前缀,似乎启蒙只存在于历史上的法国,此另一误区。法兰西固然是启蒙重地,但其进程绝非特立独行、与世隔绝。笛卡尔为17世纪的法国打下了深刻烙印,虽将海峡对岸的洛克拖出了空洞的经院“邪路”,却无法改变固结于法国的君主集权和宗教压迫。18世纪的法国启蒙家转目北方,“自由”的英国开始为“近代”世界打开大门,同时也改变着欧陆的思想演变。18世纪虽说是“伏尔泰的世纪”,但以其为代表的法国启蒙四贤(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和卢梭)却无一不受洛克和休谟等人影响,这种启蒙时代的多样性与联系性亦由“大杂家”一语道破。需要看到,启蒙是在近代个人主义与商业社会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个人主义滋养着个性思考,商业社会促进着交流沟通,英伦的经验主义与法国的理性主义交织互融,各种启蒙思想在联系中独立形成。启蒙家或讨教,或论战,或褒扬,或抨击,互相影响又各自区别,但其总方向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走向一个公正、正义、理性、尊重人的权利的世界。

  公民社会 永远提出问题的过程

  如何成就这般世界?公民社会或为可能答案。终以概念,始以概念,“公民社会”将《札记》历史带入《对话》现实,公民社会与启蒙精神之间关系的论述由此展开。公民社会观念始于中世纪末,沿用至今,它不仅打通了从18世纪通往当下的道路,也为自然启蒙变为无尽启蒙提供了一种合法性。公民社会属历史范畴,端倪初露于神圣罗马帝国,以市场社会(或曰商业社会)为基础,是近二百年欧洲内战的产物。这种历史特征在扩大了启蒙视野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种全球化语境的可能。全球化是市场经济的结果,而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前提,此概念由此可在诸多时空内进行讨论。

  市场经济构成了公民社会的首要方面。市场催生自由,此或经济社会的一条规律。这种“自由”首先在英国和荷兰等北方国家中生根发芽,由此或可说,经济社会为启蒙精神提供了原动力。与此同时,自由抑或意味着权力的分散。历史证明,内战后混乱的欧洲社会、松散的神圣罗马帝国以及“过渡性”的第三共和都是公民社会孕育的土壤。构成公民社会的另一要素是社会精英的介入,这种介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社会进行不断的文明化,二是为其制定一些行为准则。启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萌发于商业社会,也针对商业社会,精英们并不想改变商业这一属性,却试图通过社会性的培训根除其中的野蛮弊端,推广共同的价值观念。

  除此之外,公民社会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其自我改造性,它是一种自然、有机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发展也是复杂曲折,甚至是艰难血腥的。因此我们无法用计划式的思维去建立一个公民社会,而只能为既有的公民社会提供一种政治制度保障。在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在寻找其政治形式。在启蒙时代,“自由”在北方国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在法国却首先是作为一个信仰诉求被提出的。在法国启蒙家眼里,造成卡拉事件悲剧的是王权专制与宗教迫害这两大“卑鄙”,与其对应的是政治法(或国家法)与宗教法。“铲除卑鄙”归根结蒂是要以另一种自由的法律来替代暴政的法律,而这种自由之法在很多人看来便是令所有人“感到公正的本能”:自然法。无论是在伏尔泰的《历史哲学》中,抑或在狄德罗对大自然的讴歌中,还是在卢梭“返璞归真”的情结中,“自然法”的精神是他们所共同推崇的平等精神,也是保障公民社会的共同准则。这种尝试终在“通过暴力来建立自由”中宣告失败,而在之后的1830年和1848年革命中,所有欧洲国家都在寻求为公民社会建立一种政治体制(即宪法),或许可说,马克思所寻找的是一种全球化的公民社会。

  启蒙与公民社会并非完全和谐,其风险来自于一种明显的未知性。公民社会自其出现伊始即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它们或来自道德,或来自教育,或来自政治。理性与能独立运用理性的个人是公民社会的前提,也是其弱点所在,而成败关键便是启蒙精神。历史自然地造就了公民社会,孕育了启蒙精神;自然的启蒙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无尽的启蒙则为其延续提供了动力和保障。因此,公民社会不是一种程式化的解决方式,而是一个永远提出问题的过程。在此意义上,自然而无尽的启蒙是中国与世界皆需要的。

  □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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