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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审会后增设“社会评议”环节

2017年07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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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七日谈

  

  地素时尚5月19日获IPO批文,5月26日发布暂缓发行公告。地素时尚实控人为马瑞敏,其与前婆婆叶丹雪存股权纠纷,近日地素时尚发布声明,称法院认定叶丹雪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股权纠纷就此落地。

  2002年,地素时尚前身——上海黛若服饰有限公司成立时,叶丹雪出资151.2万元,持90%股权并担任法人,马瑞敏的母亲李赛君持股10%。2006年公司注册资本由168万元增加至518万元,新进股东为马瑞敏持股67.57%,同年法人变更为马瑞敏。此后公司注册资本又有变更。2010年马瑞敏与钱维协议离婚,各方签署协议,约定叶丹雪将股权以151.2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马瑞敏的女儿,这个转让价格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定价显然偏低。

  按叶丹雪方面的说法,这是马瑞敏哄着老太太签下了协议。而按地素时尚说法,这是离婚时双方约定,前夫放弃对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利要求,其母亲叶丹雪将名下12.41%股权转让给马瑞敏的女儿,前夫分得十余套房产等资产。今年,地素时尚获得IPO批文即将发行上市,原始股身价倍增,自然谁看了都会眼红,5月24日,马瑞敏前夫钱维、前婆婆叶丹雪实名举报地素时尚隐瞒重大股权纠纷,涉嫌虚假披露、欺诈发行、“带病过会”。

  股权纠纷孰是孰非姑且不论,但家族企业引发的纠纷却不少。亲兄弟明算账不无道理,而在一次次“兄弟”变“陌路”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能获得些许警示?事实上,家族企业股改上市明晰产权是十分必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要求,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申请上市前必须理顺发行人股权架构、须彻底明晰产权,不要留下任何股权纠纷隐患。按马瑞敏说法,离婚时双方约定前夫放弃对公司股权要求,那么至少让前夫就放弃股权专门签署协议,白纸黑字之下,反悔也没有用。

  除家族企业股权明确外,本案实则也反映出股票发行审核流程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因过会企业遭举报而致使暂缓发行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前有金创集团上演股民的名义,后有四三九九扛起韭菜的名义大旗。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包括材料受理和预先披露、反馈会、见面会、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9个环节,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核准发行环节、拿到IPO核准批文,但后来因投资者举报或媒体质疑,被暂缓发行,虽然有些公司最终恢复发行,但这样的发审流程容易导致IPO核准批文成空文。

  笔者建议,在发审会环节之后再增加一个“社会评议”环节,以接受广大专业人员打假及群众举报。监管部门可按照群众举报进行核实,若发行人存在违法违规或存在股权纠纷没有解决,那么发行审核流程就此终结,更不用下发IPO核准批文。如果“社会评议”环节没有接到举报,可直至获得IPO核准批文,之后不再接受群众举报。如此一来,IPO核准批文的神圣性也可得到维护。如果将来发现发行人造假等违法违规,再按照目前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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