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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半年处分26名厅局级干部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54件,处分1321人,16区处分人数达991人,丰台、大兴增幅超150%

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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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北京市纪委7月14日发布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今年1至6月共处分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203人,乡科级干部232人,移送司法20人。

  查处小官贪腐194人

  根据通报,今年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805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893件,谈话函询1499件次,立案1254件,下降3.4%,处分1321人(其中党纪处分1207人),增长36.5%。

  上半年,全市共处分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203人,乡科级干部232人,移送司法20人。另外,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202人,“小官贪腐”194人。

  对照前几个月通报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6月份处分厅局级干部3人,上半年处分厅局级干部最多的月份是5月,达12人。5月份处理县处级干部达70人,也是上半年各个月份中最多的。

  115人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601人次,增长44.6%。

  根据通报,第一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3252人次,增长48.3%,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0.7%;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924人次,增长32.9%,占20.1%;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10人次,增长165%,占6.7%;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5人次,下降13.5%,占2.5%。

  根据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应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应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应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应成为极少数。

  16区处分人数同比均增加

  同时发布的各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表显示,上半年16个区共立案953件,占全市立案总数1254件的76%;处分总人数为991人,占上半年处分总人数1321人的75%。

  上半年,北京市16个区立案数同比有增有减,但处分人数全部是同比增加。

  立案方面,6个区立案数下降,其中东城区、顺义区、怀柔区、通州区降幅在30%以上。有8个区立案数量增加,其中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立案增幅均超过100%。另有西城、延庆两个区立案数同比持平。

  处分人数方面,16个区全部同比增长。其中丰台区、大兴区增幅超过150%,石景山区增幅也超过100%。处分人数最多的是房山区,处分109人,增幅为84.7%。

  去年1到6月,全市16个区共处分623人,今年增加了368人,增幅达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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