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完成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首个收缴期代收任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有关委办局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稳步推进地方非税收入的接收工作,于2月1日起正式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截至6月30日首个收缴期顺利结束,全市累计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452笔,共计代收缴费563.58万元。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北京市地税局实施征管体制改革以来首个非税收入代收项目。为确保代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多个委办局,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以最大限度方便缴费单位为基本考量,在市审改办和市政务服务办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确保缴费人“一厅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秉承“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工作质效,提高办税缴费人员满意度。
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地方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调整征管职能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首个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期代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更标志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进展良好。下一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继续与相关委办局积极沟通,力争继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之后,加快推进其他非税收入接收工作,逐步开创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非税收入征收模式,完善地方税费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助力。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资讯:
※什么是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指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准予设置使用并依法进行管理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规定所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常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明细参见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059号)文件规定。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机关及缴费地点: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四部门于2017年1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48号),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工作。代收后,为方便缴费单位“一厅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年审、许可等相关手续,地税部门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层C岛C6地税服务窗口。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时间安排:新设台(站)缴费单位到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申请报批手续后,持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具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单》,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已设台(站)缴费单位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已设台(站)缴费单位需先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窗口开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单》,再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
(叶明、李春霞)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