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方王洋)近日,上海市住建委正式公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开发商需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并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在具体操作方面,开发商必须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如发现开发商弄虚作假违反此项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开发商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摇号确定排序,按序选房时,开发企业应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选房必须严格按照摇号排序的结果,依序进行。
此外,意见还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