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两次转换身份,站在司法改革前沿;接受新京报专访,详解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重点关注三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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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成立半年有余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案件办理情况。截至今年7月18日,三巡共受理案件1424件,审结841件。
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曾任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的王旭光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
2014年6月,时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旭光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去年12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王旭光再次调整岗位,出任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三巡”重点关注三类案件
新京报:此前在深圳设立的第一巡回法庭,主要面临港澳,案件类型比较多;第二巡回法庭立足沈阳,辖区在东三省,信访是一个重要特点。在你看来,第三巡回法庭有什么特点?
王旭光:三巡所在的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资本市场发达,各类商事交易频繁,创新创业活跃,公众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表现在案件类型上,涉资本市场、保险理赔、互联网金融等商事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行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日益凸显。
三巡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了在解决纠纷、就地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需求:一是关注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为各类新型商事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交易规则;二是关注征地拆迁案件等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关注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巡辖区是环境司法改革的重镇,其中江西、福建两省是中央确定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很重要的一项改革任务就是推动生态文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环保这个主题决定了三巡在审判工作方面要解决的问题和一巡、二巡有所不同。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三合一”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环保这个特点,对三巡开展审判工作有什么影响?
王旭光:为统一巡回区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第三巡回法庭正在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就是以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为抓手,将第三巡回法庭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由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主审法官团队负责,并以之为中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随机配置合议庭成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及部分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机制之后,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华东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私益诉讼很多,这类案件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要指导地方法院妥当处理好,指导他们用环境司法理念,既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又避免过度损害环境。
新京报:你刚才讲到要为新类型案件确定规则,这个又该如何理解?
王旭光:按照分工,巡回法庭侧重于办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侧重于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定,但这其中有配合,我们在办案的过程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和本部沟通。
在确定规则方面,我们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对个案的裁判和说理,明确对这一类案件应该怎么办,确定规则之后指导巡回区内的法院去适用;另一方面要支持本部工作,把我们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去,供他们作为起草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参考。我们判决的一些典型案件可以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通过他们的研究论证之后提交审判委员会,形成指导性案例,具有裁判指引的效力。
行政案件增多总体属正常现象
新京报:三巡受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量大的原因是什么?
王旭光:行政案件增多有几个背景,一是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解决的行政争议显现出来。跟一些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不规范性甚至违法性也有关系。
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首要任务还是发展,要发展,资源就不可或缺,尤其是土地资源,这就涉及政府的许可和审批行为。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征地拆迁案件就非常多。
现阶段行政案件的增多总体还是正常现象,会有这样一个过程。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有一部分是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案件该立案的没立案,不该立的立了,诉讼主体不适格等。
新京报:再审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原一审、二审存在什么问题?
王旭光:行政案件占三巡受理案件的半壁江山以上,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目前巡回区内法院的办案质量总体来说不错。但是有20%左右的案件,我们虽然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但是纠正了原审的裁判理由。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当事人更加理解接受,实现释法明理与服判息诉的有机统一。
新京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如何指导并跟下级法院沟通?
王旭光:结合发现的问题和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比较多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通过召开专门的行政审判座谈会,把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跟下级法院沟通,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围绕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巡回区的法院存在信访化解、文书说理等方面的不足,这也是我们指导下级法院强化的地方。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要做好说理讲法方面的服判息诉工作,防止无效的上访和申诉。
另外按照江必新副院长的要求,我们定期收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问题,然后研讨,能够形成统一认识的出会议纪要。我们的行政审判团队收集了近两年巡回法院审结的100多个行政典型案例,正在交由本部行政庭和其他巡回法庭的行政法官对这些案例进行研讨,然后印发指导巡回区的审判工作。
巡回法庭间建机制防类案不同判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一下派出6个巡回法庭,这些法庭之间的裁判尺度如何尽量保持统一?
王旭光:针对类案不同判,巡回法庭内部、各巡回法庭之间以及各巡回法庭和本部之间是有机制的。比如在三巡内部,结合巡回区案件特点,探索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我们还要求法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必须从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同类案件,既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同类裁判,也要关注其他巡回法庭的同类裁判,如果要做出与已有裁判不同的裁判,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此外,如果要“动”地方法院的生效裁判,要上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还达不成一致的,要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新京报:你之前长期在济南市中院工作,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再到巡回法庭,如何看待这种角色转换?
王旭光:我在山东工作时间最长,从1985年到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第一批法官,巡回法庭是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第一线,这两项工作都充满挑战。
对比这些经历,我觉得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工作,但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不同的就是工作要求不同,方式方法也会有不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才有挑战的感觉,有“创业”的冲动。在山东工作的29年给我个人积累了职业理性,培养了对司法的理解和把握,这是基础。这几段工作经历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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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最多
截至今年7月18日,三巡共受理案件1424件,审结841件。
在三巡受理的案件中,行政案件最多,共964件;民商事案件385件;刑事案件75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刑事案件中职务犯罪较多,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罪名的申诉材料达82件;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和征收拆迁、规划、登记等领域,以征收拆迁类案件最为集中,仅上海的征地拆迁案件就有172件;民商事案件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和建筑工程合同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
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表示,目前三巡受理案件最主要的特点是数量多。目前在6个巡回法庭中,三巡的受案量仅次于位于河南郑州的四巡,位居第二,办案压力较大。同时,新类型案件多,案件相对复杂,“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理赔等领域的案件都有,有些案件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适用法律的难度大,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的压力也就更大了。”
去年12月28、29日,在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分别挂牌成立。其中第三巡回法庭坐落南京,辖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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