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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外对“旅行社责任险”认知存在误区

旅行社未续保遭吊销营业许可证(2)

2017年07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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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上接D06版)

  轻资产风险大 旅行社需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何以如此重要?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表示,“之所以法律做如此严格的规定,是因为旅行社大多是轻资产企业,没有太多‘重资产’作为担保,但是旅行社又是风险特别大的行业。旅行社跨时间、跨空间组织这么多游客在世界各地旅游,风险性大,旅行社的实体却是一个轻资产的实体,所以如果有意外发生的话,一般情况下,旅行社是很难以自有的资产去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现在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责任险。”

  在旅游行业里,如今主推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李广介绍,这个“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牵头,通过江泰保险来统筹,把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对接起来。这个“统保示范项目”还有一些额外的、非旅行社责任的“附加险”,比如说航班延误的附加险、违约金的附加险等,保障更加全面。

  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统保示范项目”之前,各家旅行社需要自觉到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果缺失了“责任险”,旅行社就通不过每年的年检。但是,有一些旅行社投机取巧,为了减少这笔开支,又为了通过年检,就象征性地投“一两百块钱的保险费”,而这微薄的“保险费”在真的遇到事故后,是不可能提供高额赔偿保障的。

  “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对投保金额有一定要求,主要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量,和之前的“业务风险管控力度”、管理水平等。如果一家旅行社过去的风险管控不太到位,业务量又很大,保险费就会较高,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所以一些企业才想打擦边球,或者不投保,或者找保险公司投保很少的金额。

  “责任险”大众认知存误区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旅行社。业内专家指出,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归根结底是对旅行社的保障,不是对游客的保障,主要承保的是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因为被保障者是旅行社,所以需要由司法机关认定事故、纠纷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赔付游客以后,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再把赔偿款给旅行社。

  某些旅行社产品的说明里,都会在营销宣传时提到“赠送游客旅行社责任险”,一些旅游合同和行程单里,也会写上“附赠旅行社责任险”,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责任险是赔给旅行社的,不是赔给游客的,更不是“赠送游客”。

  一般情况下,凡是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区域内由旅行社负责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可找旅行社赔偿。但如果游客是在自由活动时间内,或是不听旅行社安排,私自选择其他游玩项目发生意外,则应由个人负责。

  比如,游客因为好奇,自己去攀岩;或者在海边游泳超过旅行社规定范围;不听旅行社安排私自在外面住旅馆被盗窃等,都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所以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有些游客认为,自己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那自然一切都是由旅行社负责的,这种看法并不正确。比如,一位游客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摔了一跤并导致骨折,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这是在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是在观赏景点的途中,并且导游有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如果游客依然摔跤,那这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因为导游带着一个由多人组成的团队,是没法在同一时间照顾着每一位游客的。

  吕恩相律师说,游客发生意外,是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有时候很难认定,经常出现“模糊地带”,以及“扯皮”现象,这时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打官司等一套程序下来,特别麻烦。

  吕恩相建议,仅靠“旅行社责任险”是不够的。有的保险公司,在旅行社购买责任险时,会搭售“旅游人身意外险”。对游客来说,多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更好。而且,如果发现旅游产品的费用中不包括人身意外险,游客可以在和旅行社谈旅游合同的时候,要求把这个保险加入,两个险种加一起,基本能覆盖旅游过程中的游客伤亡财产等损失。

  李广则指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该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发生事故后,旅行社也要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负责。

  D06-D07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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