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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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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插图/陈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公立医院可以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还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一时间,关于医生到底该不该拿年薪,引发了舆论场的讨论。

  我为何赞成医生年薪百万

  医生劳动辛苦,技术含量高,受教育时间长,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高薪行业。

  自医疗改革以来,医生的薪酬就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作为医生,我是支持医生拿高薪的。在医生群体看来,医生劳动辛苦,技术含量高,受教育时间长,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高薪行业,国外有些医生动辄就有百万年薪。但在一些民众眼里,医生除了单位收入,还有各种灰色收入,不少医生已经步入了“富人”的行列,还想提高收入,实在有些贪心不足。

  于是,应该给医生定多少钱的薪酬,就成为两头不讨巧的事情。医患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截然相反的看法,使之很难把握,稍有不慎就可能将之演变为加剧医患矛盾的火药桶。因此,关于医生的薪酬问题,在这些年里只好“规避争议,暂时搁置”了。

  但就如李克强总理多次讲话提到的那样,评价医改是否成功,一定需要医患双方都满意。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专门提到医生的薪酬,显然也是意识到,要保证医改的成功,医生的薪酬是绕不开的坎。

  当然,现在医生的收入水平,确实不能一概而论,各个综合医院的部分医生收入有较明显的提高,可是其提高的基础不全是源于自己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些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过度医疗等弊端上。对于这样的高收入,大多数医生并不认可,患者更不认可。

  所以,让医生的收入与经济创收脱钩应该是改良医疗环境的重要措施。然而,无论是实行目标年薪制还是协议薪酬,都存在一个巨大的难题,也即:这个薪酬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当然,寻求医生满意的薪酬水平,非常重要。虽然每个行业的从业者都希望自己的薪酬多多益善,但一定需要相应的理由。对于医生这个行业也是这样。因为医生作为一个群体,不论是其受教育的成本还是工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强度,都会强于社会的一般水平,因此其整体的薪酬水平,理应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一份基于欧美以及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医生收入水平的调查显示,医生的收入水平一般都保持在社会平均工资的1.6-6.2倍水平。应该说这样的薪酬水平,相对真实地反映了医生薪酬应该确定的基准。

  一个行业的薪酬水平,大体反映了周围社会对这个行业的大体价值定位,给医生合理的薪酬,有助于吸引相对优秀的人才进入这个行业。现在很多人骂医生素质低下,可是,有没有认真思考过,医疗行业需要依靠什么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至于很多人用医生的灰色收入来衡量医生薪酬的观点,本身是不可取的,因为灰色收入不符合医疗管理的正常导向,是必须要取缔的,如果将此作为衡量医生收入的标准,那等于是默认了医生某些不合理的收入方式。这也提醒相关部门,要保证医生的高薪酬得到广泛认可,坚决对灰色收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前提。□郑山海(医生)

  医生行业不该出现整体性高薪局面

  五十万甚至百万级别的年薪只应当是个案,医生行业的收入不应该出现整体性高薪的局面。

  医生到底该不该拿年薪?我觉得在当下,实施起来比较难,这与公立医院的薪酬制度有关,也与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息息相关。就目前而言,公立医院的医生享受事业编制,薪酬模式遵循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主要由岗位薪酬、薪级工资、绩效薪酬和津贴补贴构成,前两者是基本薪酬,由岗位职责、工龄和职称等决定,绩效薪酬由医院各科室自行决定,主要由科室的经营结余和医生本人的开单量决定。

  而现有医生的薪酬体制有两大问题,第一,基本薪酬过于僵化,没有体现科室之间的人力资本投入差异和稀缺性,高技术的临床医生的收入不如检验检查科室的医生。第二,追求绩效薪酬的动机让医生有过度开药、开检查单的冲动,增加了医保和患者的负担;以药养医的体制还为医生贡献了一条灰色收入的渠道,医生开药后,来自药厂的回扣往往是其明面薪酬的数倍。

  近些年的医改在多个方面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打击药品回扣,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诊疗费等。数年前,福建三明试点公立医院改制,就探索了年薪制等方案。新近的《意见》则相对全面地回应了医生薪酬体制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医生薪酬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脱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允许实施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既消除医生过度医疗的制度基础,又可以体现岗位差异,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然而,医生年薪制虽好,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困难。最直接的挑战来自于如何处置当前医生的灰色收入。以药养医使得不少医生收入中的很大部分来自药厂的回扣,对于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医生来说,这部分违规收入的规模可能远远高于其正规的收入。深圳港大医院的经验显示,年薪60万的收入并不低,但对深圳三甲医院主任医师级别的医生是没有吸引力的。

  如果医生的目标年薪仅覆盖灰色收入的一小部分,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生和医院将仍然无法摆脱多用药的循环,合法薪酬在增长,非法的灰色收入也不减少,这是一个更坏的结果。但如果医生的目标年薪完全覆盖这部分陋习收入,医生明面上的收入可能会提高数倍,这种陋习变明规带来的合法薪酬增长,很难得到社会和患者的认可,社会争议会很大,这也是不合理的。一些高技术、高人力资本投入的医生的薪酬可以高一些,但医生的准入门槛整体并不高,五十万甚至百万级别的年薪只应当是个案,医生行业的收入不应该出现整体性高薪的局面。

  医生年薪制要成功,医生的收入就必须要阳光化。要达成这一目标,医院必须放弃以药养医,剥离药品部门使其社会化,让医生专注于诊疗服务。这时,只要医生的供给不降低,医生的平均薪酬也不会高到离谱,患者就能承受得起。□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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