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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院庭长权力,防止“以案谋私”

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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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院长和庭长以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对案件施加影响,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最大障碍。最高法出台的这一《意见》,直面审判实践中的最突出问题,可谓抓住了推行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审判组织与人员的职责清单,规制院庭长的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该《意见》特别强调,院庭长不得变相审批案件。

  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时出现,这对司法形象和案件的公正处理造成了负面影响。

  比如此前不久,中纪委对江苏省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通报说许前飞“受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另外,一审被判无期的前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也被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院庭长变相审批案件,实际上就存在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的空间。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真正赋予法官独立判案权,落实司法责任制,让法官为自己的案子负起责任。

  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后,如何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直是各界关心的话题。而院长和庭长以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对案件施加影响,则被认为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最大障碍。最高法院出台的这一《意见》,直面审判实践中的最突出问题,可谓抓住了推行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

  在个别地方,院长和庭长对案件的干预可以说是公开的,不少案件最后都是交由法院领导定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出了问题,很难对主办法官追责。让主审法官能够公开违背院长和庭长的意志,不给他们一点“面子”,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因此,我们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从而让司法责任制能够真正落地。

  凡是不属于非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一律公开审理,裁判文书一律公开,允许公众查询,允许当事人公开质疑。司法文书要完整、忠实地表述各方意见和证据,也要完整地表述每个审判人员的意见,尤其要把说理、辩论作为审判文书的核心内容,从而让责任能够比较准确地落实到每一个审判人员。

  另外,要建立全程留痕制度。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完整、如实地记录,从而让每一个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所有行为,都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虽然只是针对最高法院审判实践提出了要求,但这一《意见》在推行司法责任制方面无疑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正值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改之际,我们期待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也能够为立法者所接受,让“以案谋私”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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