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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他人痛苦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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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岸观我

  互联网把所有人都变成了业余侦探和道德评判家,在这个时代,做一个“当事人”,恐怕需要十分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行。

  在任何社会,天灾人祸都是难以避免的。由于互联网的存在,那些发生在别人身上的祸事似乎离我们近了很多。通过新闻报道和社交媒体转发,我们不但可以近距离观察到他人的痛苦,而且也获得了发表评论的空间。这一空间本应是人性中最柔软的部分散发光芒的场所,但遗憾的是,在太多情况下,它变成了人性之恶最赤裸的展映场。

  在近期发生的“人大教师妻子失联事件”和“福建女教师日本失联事件”中,这种人性之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前一个事件中,妻子走失的丈夫在朋友圈发布的“呼唤”被大量网民解读为自我洗白,于是我们看到在警方调查尚无结果时,便有了铺天盖地的评论直指丈夫就是杀人凶手,更有一些人忙不迭地展开了对这位刚刚失去了妻子的丈夫的人肉搜索。

  在后一个事件中,许多网民在完全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时,便极为刻毒地将攻击的目标对准“福建人”群体,更有人表示“非要去日本,活该如何如何”。而就在不久之前,发生在杭州某小区、导致女主人和三个孩子不幸殒命的恶性纵火案中,那个一夜之间痛失四位至亲的男子,只因在微博上以较真的方式维权,就被无数“无责旁观”的人们指责用妻子和孩子的生命去讹诈。

  时间再往前推,2013年12月,广东陆丰一位18岁的女高中生因被疑在服装店中偷窃而遭到无数网友的咒骂和人肉搜索,最终导致其在这如花的年纪投河自尽……

  如今,做一个“当事人”恐怕需要十分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行——因为互联网把所有人都变成了业余侦探和道德评判家,“当事人”在承受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之后,还要去面对来自陌生人的毫无来由的恶意。而这种毫不尊重事实、只从自己苍白的经验出发,对他人的生命和生活选择肆意诅咒的行为,完全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大约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人的痛苦成了很多人宣泄自己没有能力化解的负面情绪的秀场。

  有哪些原因导致了恶的如此淋漓的释放?恐怕每个人都能讲出个一二三。但有一个道理是再清楚不过的,那就是我们虽然不可能阻止恶的生成与释放,但我们却无疑应当对人性之恶给无辜者带来的伤害施予必要的惩罚。

  因为在舆论的运行之中,罔顾事实的侮辱和诅咒就如同杀人越货的匕首一样,会给无辜的人带来永远难以平复的创伤。“人言可畏”,82年前著名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前的这四个字遗言,在互联网的时代里,成了投射在每个人私人生活中的可怖阴影。

  □常江(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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