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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决策行为,才能制止“三拍”现象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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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说法

  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规范,靠区区44条是远远不够的。

  据报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在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对于治理预防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除总则、决策动议、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我认为至少有八个方面的亮点:

  (一)用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形式体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尽管在事项的定量上不足,但采取定性和“列举+兜底”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是一项创举。

  (二)要求充分论证各方决策建议体现民主性与平等性。为了遏制草率启动决策,减少折腾浪费,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建议都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建议都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而不仅仅是行政首长的决策建议,体现了平等性又体现了民主性。

  (三)注重公众参与的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为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注重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规范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和公开反馈。

  (四)强调选好专家、用好专家、待好专家,发挥专家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意见稿中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五)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必要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六)合法性审查成为决策必经程序。

  (七)防止行政首长“一言堂”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

  (八)规定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以及决策调整制度。

  尽管征求意见稿有许多肯定地方,但依然没有逃脱“粗疏简陋、操作性不强”的窠臼。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规范,靠区区44条是远远不够的。如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定只有领域或范围的表述,而没有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规定,容易被架空。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各部分,也缺少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如专家论证中专家的遴选程序、公众参与中参与者的确定程序、风险评估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的规范均阙如;追究法律责任缺少操作性,而四中全会提出的决策终身追究也无体现等。

  □王成栋(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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