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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幼女门”:绷紧“未成年人性保护”的弦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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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对幼童的不正当性侵害,往往混迹于对孩子的亲昵行为,社会对此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

  作家陈岚转发网友微博爆料:8月12日,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个年轻男子和一男一女(微博称是男子父母)三人带着一个十二三岁的幼女在候车。年轻男子让小女孩坐在其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当众抠摸其胸部,小女孩表情麻木,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

  对于这起涉嫌猥亵幼女事件,铁路警方已经启动调查。事情的真相以及定性,应该由警方作出全面调查,但是,年轻男子当众抠摸十二三岁的幼女胸部,幼女不懂得拒绝,同行者没提出制止,似乎不认为这是个事儿,本身就是个严重的问题。

  对幼女的特殊性保护,社会缺了这根弦,甚至当事人分不清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才是正当的亲人之间的示爱。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比照猥亵妇女加重处罚。但是,另一方面,“猥亵儿童罪”又有相当的隐蔽性。犯罪学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未成年人的猥亵等性侵害,高比例的是“熟人犯罪”,甚至是家庭成员之间犯罪,而受害的未成年人又不懂拒绝,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及时介入,这导致很多兽行可能持续多年。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性教育、司法适用标准,一直是短板。在很多国家,儿童色情、性侵儿童都是绝不容触碰的犯罪底线,但在我国,对幼童、幼女的不正当性侵害,往往混迹于对孩子的亲昵行为,社会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而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也缺乏处置经验。比如,前阵子被斥为“恋童癖”的某网红,公然开网站贩卖“正太视频”,但至今司法机关也没有给一个定论。

  未成年人的性利益,需要社会做出特殊保护,否则,可能让受害者一辈子生活在阴影当中。以美国的小学生性教育来说,专业人士会不厌其烦地告诉孩子:身体哪些地方别人不能摸,什么样的亲戚才可以陪自己洗澡。毫无疑问,一个大小伙子抠摸未发育幼女的胸部,不是正常的哥哥对于妹妹的亲昵举动。可怕的是,幼女不知道这是伤害,不懂得拒绝;更可怕的是,行为人不知避讳,不认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还需要说明的是,哪怕事件当中的幼女对于成年男子的抠摸没有剧烈反抗,这也不代表行为是合法的。各国法律都有“同意年龄”的规定,这是对于心智、身体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幼女的特殊保护,哪怕幼女不反抗甚至“同意”,成年人也不能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即构成强奸罪。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一次公然的猥亵幼女案件,得到法办,必然激发更多的社会成员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南京南站的“猥亵幼女门”还需要警方做出调查,但社会对于幼女性保护问题的关注,则是种进步。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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