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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改革“去指标化”要有配套措施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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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为了指标考核表上的漂亮数字,有的地方违背治安管理的规律,侵害公众利益,更有甚者,还罔顾法律,不择手段,由此酿成各种冤假错案。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所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派出所考核评议,推动派出所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降压。在派出所考核方式方面,通知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两个一律”的严格要求,即:涉及派出所的考核工作全部由县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一律不准对派出所实行专项行动排名和刑案破案数排名,一律取消专业警种对派出所打击任务考核。

  其实早在2015年,公安部就明确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此后,多地都取消了破案排名等指标考核。

  警务管理中实行“指标化”管理,初衷其实并没有错。警察工作,很难进行客观的绩效考核,为了奖勤罚懒,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产生了许多量化指标,包括发案率、破案率、批捕率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指标过多、过滥,并与领导乌纱帽挂钩,导致许多公安机关渐渐形成了“唯指标是举”的工作思维。为了指标考核表上的漂亮数字,有的地方违背治安管理的规律,侵害公众利益,更有甚者,还罔顾法律,不择手段,由此酿成各种冤假错案。

  警务管理中的“指标化”,是行政化的产物,而非科学化的标志,它带有浓厚的人治,而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所以,警务改革需要从“去指标化”开始,取消那些不合理、不科学、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

  在公安部发文两年后,山东公安厅依然通知禁止刑案破案数排名,或许说明改革仍在持续,警务改革“去指标化”尚未画上句号。

  例如,去年底发生的河南南阳辅警抢开罚单一事中,一份南阳交警支队勤务考评办法显示,“执法量”考评以违法交款数、人均查处数被列为重要指标。但当地警方声称,这是一种“绩效考评”。

  将罚款数额写入“绩效考评”,这并不改“罚款指标”的实质。南阳的做法表明,在地方警务管理中,一些不合理的指标表面上取消了,实质上却可能改头换面,继续存在。

  另外,在逐渐到来的“后指标”时代,如何在淡化指标考核的同时,避免一些地方对警务管理放松业务要求、养成不作为心态,也是一个挑战。须知,“去指标化”绝不意味着警方公共服务职能的削弱,相反这应该是改善警方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契机。

  毫无疑问,警务改革“去指标化”当有配套的措施。例如,避免“明指标”变为“暗指标”,应当细化警务管理规范,强化问责机制。避免“去指标化”之后警务工作可能出现的怠惰,应当改进警务管理中的技术支持、竞争激励机制,以及引入外部监督,让公众有效参与,等等。

  所以,警务改革“去指标化”绝不只是去掉几个指标数据而已,我们需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推进警务管理能力的“升级”,彻底改变警务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糙、机械等倾向,回归服务公众的立场,回归法治的轨道,让中国警务早日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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