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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表姐夫调入民政局 表弟获缓刑

获安排工作并破格分房后送30万元,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原主任助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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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收受表弟贿赂的邵淑清受审。

  ■ “借丈夫职权‘办事’收钱 妻子受审”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继妻子邵淑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受贿案又一名关键人物被判刑。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原主任助理王某,近日被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通过表姐邵淑清,王某向曾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党委书记、处长的表姐夫李士秀提出安排工作,破格分房等请托,后送给李士秀、邵淑清30万元作为感谢(新京报7月5日报道)。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

  52岁的王某案发前是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主任助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06年初,王某通过其表姐邵淑清向李士秀提出请托,李士秀利用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党委书记、处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其从北京市昌平县国营拖拉机站,调入建设处下属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工作。

  此后在2009年和2011年,王某通过邵淑清,借李士秀职务便利,在不符合分房条件的情况下,分得集资合作建房两套。

  2013年2月16日,王某给予邵淑清人民币30万元。同年上半年,邵淑清将此事告诉了李士秀。去年3月4日,在北京市纪委找邵淑清和王某谈话后,邵淑清退还王某人民币36万元,其中30万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不符合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分房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表姐邵淑清向表姐夫李士秀提出分房请托,其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李士秀及李士秀的妻子邵淑清人民币30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王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行贿事实,依法可认定其自首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帮忙“弄房”表姐受贿获刑

  邵淑清此前受审时称,王某是其二姨家的孩子,从小在自家长大,到初三才离开。2004年,王某通过她,想让表姐夫李士秀在民政局给找个工作。当时李士秀已经调到建设处任处长,过了半年便帮助王某在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安排了工作。

  后来王某听说民政局分房,于是又找到表姐夫帮自己也“弄一套”。半年后,王某分到一套两居室。2013年底,王某找到表姐邵淑清,说自己把房子卖了,为了表示对表姐与表姐夫的感谢,送上30万元。

  新京报记者发现,王某所获一套83.39平方米的集资合作建房,系从北京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分得,而王某并非该单位职工。另一套103.18平方米的集资合作建房,王某也在不符合分房条件的情况下获得。

  此前,王某的表姐邵淑清被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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