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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鸣遭遇“惨叫鸡”,市区该不该禁鸣笛?

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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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交锋

  8月20日起济南市正式实施“禁鸣令”。禁鸣令发布前后,不少当地车主开起恶搞模式,用“惨叫鸡、哨子、扩音器”来代替喇叭。恶搞背后,实际上是当地市民对“禁鸣令”的抵触:一方面禁鸣有利于减少噪音污染;可另一方面喇叭作为一种行车语言,一禁了之无异于剥夺了行车“话语权”。

  正方

  司机乱鸣笛的“陋习”该改了

  城市交通绕不过两大顽疾,一个是“堵堵堵”,一个是“嘟嘟嘟”。尤其对于后者而言,在核心城区冷不丁“一鸣惊人”的喇叭声能让街头瞬间变闹市,是名副其实的噪音污染源。据了解,除了对于环境的危害,乱鸣笛还会造成行人或其他驾乘人员的烦躁、紧张乃至惊吓,增加驾驶风险,更有可能引发“路怒”,很多街头治安事件的源头就是“冒犯式鸣笛”。

  文明始于规范。尤其在城市汽车保有量急剧上升,社会尚未做好技术、文化、心理、秩序等全面准备的时候,通过规章制度及时介入,借助规则尤其是其中的“罚则”以求震慑,以示警醒,不无必要。

  同时,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如何正确使用喇叭”也应该通过条文明确告知:鸣笛的功能仅限于避险,仅适用于若干“不得已情形”,而不是给自己“鸣锣开道”,更不是用来“撒泼斗气”,遇老弱残孕群体时禁用喇叭……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司机摁喇叭并非出于必要,而是出于“积习”。

  有人觉得,不让鸣笛岂不是很危险?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无效鸣笛不仅不会自发形成秩序,反而容易造成混乱,带来诸多问题。目前,并无数据证明无效鸣笛能够增加驾驶安全性。更何况,济南市的“禁鸣令”并非一刀切,而是对“弯道、死角、坡道”等做出了例外规定,应该能够满足情境细分和分别施治的要求。

  一纸“禁鸣令”推出后,如能全面贯彻,其效果当不仅体现于交通秩序、噪音治理上,如果深远考量,“禁鸣令”更可以强化城市人群的“信号意识”,启发司机与行人之间的“换位思维”,养成都市行走中的包容互让,远离“路怒”,切近文明。

  □肖明君(济南媒体人)

  反方

  全城禁鸣,何不把喇叭都拆掉?

  济南“禁鸣令”遇到的抵触,其实在很多城市也普遍存在。8月17日开始的一个微博投票也显示,“禁鸣令”遭到超八成参与投票网友的反对。

  很多人都知道鸣笛不好,不过,很多时候司机们只是为了行车安全不得不鸣笛。喇叭作为一种必要的行车语言,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工具。尤其是面对一些路口、死角、盲区,用喇叭来提醒行人、车主,避免事故发生,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且,在行车途中,遇到其他车辆危险驾驶行为和突然闯入机动车道的行人,鸣笛也是避险行为。一纸“禁鸣令”虽说强调了并不“一刀切”,可还是给车主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大家实在拿捏不准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鸣笛。倘若遇到紧急情况,司机还在想鸣笛会不会被处罚,肯定会增加车祸发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禁鸣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往往难以自洽。目前的处罚依据是“声呐采集设备”,但声呐采集只负责收集分贝,却不负责记录事发的具体情形,据此作出的处罚也难以令人信服,也产生了随意执法的空间。

  按照汽车工业的生产标准,一辆汽车若是没有喇叭,就是不合格产品,是不准下线的。每年验车的时候,喇叭不响,也通不过年检,但是,现在却要全城禁鸣,那是不是导致法规打架?真要“全城禁鸣”,不如修改法律,让汽车生产商不装喇叭来的省事。

  汽车进入现代社会已经一百多年了,乱鸣笛固然不好,但是,谁都不能否认喇叭是汽车的必备部件之一。一百多年来,都没有淘汰汽车喇叭,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安全,这背后有血的教训。“禁鸣”不应是治理交通的一种强制手段,而是要通过综合治理来提高人们的规则意识,尽量减少紧急情况的发生,以达到城市安静的效果。

  □吴彦(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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