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为了避免居民收入增长被个税更快的增长“吃掉”,在“精准个税”落地有个循序渐进过程的情况下,不妨尽早提高个税起征点,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减税“获得感”。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报告中关于“今年1至7月个人所得税增长18.5%”的内容,引起委员们关注。有些委员就追问,个人所得税增长18.5%说明了什么?
18.5%的个税增长率超过居民人均收入约10%的涨幅,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长被个税更快的增长“部分吃掉”。
目前由于没有更精确的分类数据,比如个税增长究竟是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增加还是中间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所以有些结论尚难断言。财政部部长肖捷解释,个税增长这么快的原因“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个中提到“财产转让所得增加”,在我国主要是指公众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跟房价上涨有关系,而未必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就目前经济数据看,前7个月的个税高增长,应该指向了两方面:居民各种所得的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个税免税起征点仍是6年前的标准。这导致,部分增加的收入需缴纳较高的个税。
个税增速远超居民收入增速,显然提示了个税的不合理性,我们不能坐等“最优”个税改革落地,而是以“次优”改革思维,及时提高6年未动的个税起征点。
当下个税起征点未提高,不是因为起征点合理,而是多部门已形成了个税亟待改革的共识——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而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个“最优”选择,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精准、更科学。
但就现实看,真正实现“精准个税”的基础性工作量极大,也同样涉及极其复杂的税负公平问题。以呼声较高的房贷利息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加剧了税负不公平,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而“静态”的起征点,也跟当下社会消费提升的局面不合:6年来,伴随着通胀、货币增长等因素,居民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消费水平等支出也在高速增长,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真实支出水平的抵扣需要。
鉴于此,个税改革也要有“次优”思维,既然作为“最优”方案的“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一时无法实现,不妨正视公众反响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免税“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个税改革时表示,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这也是对公众诉求的呼应。
与其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全面落地,不如尽早启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次优”选项,也符合公共政策“满意原则”的选项。它不是以“次优”来代替对个税“最优”改革的追求,而是为个税“最优”改革争取更大的时间余地和改革空间。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