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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陈案昭雪,“存量错案”考验司法决心

2017年09月1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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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一断于法”,让法律决定案件的走向,而不是法律之外的东西干扰司法决定,才能彰显司法的公信力。

  又一起重磅陈年错案得到平反。14年前的2003年,福建省柘荣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之后缪新华被认定为“凶手”,被判死缓。不仅如此,他的4名家人还被认定助其分尸或藏尸,犯包庇罪,分别获刑3至8年。

  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再审宣判,缪新华无罪。

  14年的错案得雪,这说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江西乐平案之后,中国纠正错案进入一个“快车道”,不论案子有多久,都应得到公正解决。

  就像很多错案一样,本案一开始就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严重问题,被告家属也一再表示他们遭到了刑讯逼供。

  作为一起杀人命案,理应做到证据充分、合法,但本案却是疑点重重。比如,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分尸的菜刀,型制很钝厚,而尸体切口整齐,显然不是这把菜刀所能造成的;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分尸的木砧板,本身就有裂缝,但警方却没有从中提取到任何死者的尸体碎屑或者DNA物质。

  此外,本案还曾因为事实不清,一度被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但就在宁德中院第二次一审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杂物”中找到了9根头发,并通过线粒体DNA鉴定发现其中3根是死者毛发。这未免有些戏剧化,从当时的鉴定技术和取证程序看,这也存在严重问题。

  虽然本案是所谓“陈案”,早在2005年就有了终审的死缓判决,但是在2016年,福建省高院对缪新华申诉一案立案复查,如今等到了昭雪的判决。正义迟到了,但正义还是来了。没有因为是“陈案”,司法机关就将之放过。

  事实上,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之后,以及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全面推开以来,中国在刑事案件中充分保障人权,贯彻罪疑从无,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也应该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增量问题”得到扭转之后,之前积累的“存量问题”,由于年深日久,背后利益盘根错节,尾大不掉:有的案件经过了几任领导的“认定”,有的办案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推翻任何一个错判的“陈案”,都可能阻力重重。

  所以,解决冤假错案的“存量问题”,在考验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勇气和决心。“一断于法”,让法律决定案件的走向,而不是法律之外的东西干扰司法决定,才能彰显司法的公信力。

  14年的缪新华案平反了,之后必然要解决缪新华以及4名家属的国家赔偿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要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对这起错案负有责任的相关司法人员追责。“刚性追责”同样是司法公正的标杆,痛定思痛,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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