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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凶案改判一家5人被判无罪

判决书显示,客观性证据缺乏、供述阶段性反复,“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2017年09月1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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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火盆”仪式过后,缪家关上大门,不愿再见客。
昨日上午10点40分,身穿白色T恤的缪新华及其家人走出法院。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昨日上午9点左右,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一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宣告五原审被告人无罪,“原判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14年前,因一起杀人分尸案,缪新华和家人获刑。十多年来,缪家人持续申诉。身陷囹圄14年,缪新华终于重获自由。

  改判

  昨日8时35分,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许寿辉和4名审判员依次入庭。

  身着白色T恤的缪新华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面对审判长,站在原审被告人席上。审判长指示法警为他解除械具。

  当年同为被告的缪新容、缪新光和缪进加入庭,在缪新华左手边依次排开。

  庭审只持续了二十几分钟。从电子屏幕上看到,整个庭审过程中,这个身高一米六几,留着平头、身形瘦小的男人,从始至终都很平静。即使听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判处无罪”这样的内容,他的脸上也未显露出激动的表情。

  上午10点40分,缪新华走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在法庭门口,缪新华接过一根点燃的香烟,被蜂拥而上的家属簇拥着往前走。他一直紧紧抓着二弟的胳膊,见到有人拍照便转过身去。面对记者的提问,缪新华从始至终都未开口。

  回家

  下午4点左右,缪新华回到宁德市柘荣县家中。按照当地习俗,进门前要进行“跨火盆”仪式,以示和过去的坏运气告别。缪家亲属胸前都别着红花,聚在缪新华家门口迎接他。

  放过鞭炮,留下一地红色碎屑,仪式才算结束。

  缪家邻居在门口碰到缪新华,握着他的手说:“新华回来了。”缪新华笑了笑。

  看到记者,缪新容闪身进屋,关上大门,不愿再见客。有朋友闻讯赶来,在门口大声叫“新华”、“新华”,但缪新华并未出来。

  “就算改判无罪,这个家也毁了。”缪家的一位叔叔说。案发时,缪新华有个美满的家庭,如今妻离子散。

  至今年7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时,除了缪新华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满释放。

  2016年,父亲缪德树因病去世。缪新光说,父亲2012年2月出狱后,每天都要吃药,也不能干活了。“他过世前反复交代,等不到清白那一天绝不下葬。”至今,缪德树的骨灰仍寄放在陵园里。

  申诉

  “和以往任何一个冤案都不同,这起冤案导致一个家庭的五口男丁悉数蒙冤入狱,惨不忍睹。”缪新华的辩护律师毛立新说。

  2003年4月,福建省柘荣县发生一起命案。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子杨辉(化名)遭人杀害、分尸,尸体被抛弃在距离柘荣县城约5公里外的一处废屋内。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死者杨辉的前男友、死者失踪当日中午曾见面的缪新华有重大作案嫌疑。其父缪德树、二弟缪新容、三弟缪新光和叔叔缪进加,也有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的嫌疑。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8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4年、3年、2年、2年。

  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年8月1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原判。

  十多年来,缪家人一直提出申诉。经过复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14日作出了再审决定。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期宣判。

  焦点1

  定案依据矛盾未见合理说明

  判决书称,“原判认定本案有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经查,杀人现场未提取到被害人的生物痕迹或者与其相关联的其他物证。另外,也未从被害人尸块上提取到缪新华的生物痕迹。”

  此前,分尸现场经四次勘查,先后提取了浴室木质物件、厨房和浴池内瓷砖上的可疑斑迹,浴池下水道和浴室门口下水口的泥土毛发黏合物。经检验,可疑斑迹为“人血,因量少,无法检测出型物质”,原判将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但同年5月6日作出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书结论显示,“瓷砖上提取的血迹不是杨某所留”,两者存在矛盾,该矛盾未见合理说明。

  此外,毛发的“样本”和“检材”提取程序不规范,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合理解释,原判采信的毛发鉴定结论系线粒体DNA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提取的作案工具和在现场发现的塑料袋、浴巾等物无法证实与本案和缪家相关联,亦无其他客观性证据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相关联。

  焦点2

  供述前后不一呈阶段性反复

  判决书提到,几名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原判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大部分是关押于看守所时所作,且供述内容能够相互吻合;缪新华亲笔书写的供认书也详细供述了杀人及伙同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尸、抛尸的经过;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光还分别带领侦查人员辨认抛尸的线路和地点,能够证实有罪供述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但经查,缪家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呈阶段性反复。”

  法院认为,“原判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

  焦点3

  存在“刑讯逼供”意见未获采纳

  2017年7月,缪新光对新京报记者回忆称,办案民警语气很凶,问他案发当天家里的情况。他说不知道,民警就把他的一只手吊在墙上。

  其间,楼上有人满地打滚喊救命的惨叫声,他听出那是大哥缪新华的声音。

  他说,他曾看到缪新华坐在床板上,想把裤子脱下来。但肉跟裤子粘到一起,已经脱不下来。

  7月31日,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应该没有刑讯逼供。如果有,那应该当时证据马上就被否决掉了。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在法院那边肯定是不成立的。”民警称,“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证据不符合规定的,法院肯定都知道了,因为缪家五口人翻供很多次,也持续了很长时间。”

  昨日福建高院判决书称,“对辩护人所提有罪供述系采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方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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