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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组团盗古墓起内讧34人被抓

涉及7省份5个团伙34名成员,通过网络组团,用暗语沟通;盗掘多座东周至汉代未被发现大墓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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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团伙使用的作案工具。
此次系列盗墓案主要嫌疑人邓海峰于8月1日向警方自首。警方供图

  新京报讯 辗转7省份18市,涉及5个团伙34名成员,通过网络组队、以暗语沟通,一起盗墓系列案件,因为一次团伙内讧浮出水面。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称,株洲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盗墓案件,被盗墓葬多为未经考古发现的“田野文物”。新京报记者从湖南株洲警方获悉,案件线索,来自一通报警电话,而这名神秘举报人,即为盗墓团伙内部一名成员。

  汉代古墓被盗 神秘举报人失联

  2016年9月26日晚6时左右,湖南省攸县警方接报称,一支团伙正在网岭镇罗家坪村盗掘古墓。蹊跷的是,举报人在提供盗掘地点之后,再无信息。

  攸县警方及文物保护人员在山上搜寻四个多小时后,在网岭镇定子坳一座小山丘上,找到这处藏在深山中的古墓。此时,古墓被多个向下深达数米的盗洞包围,现场散落有碎瓷片等。

  文物部门勘测,被盗古墓是一座尚未被发现的汉代大墓,具有较高研究价值。随后,株洲市文物局和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启动联合执法程序,成立“9.26”株洲古墓被盗案专案组。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涉案成员多、范围大的团伙案件,随之将案情上报。2017年1月27日,案件被列为公安部2017年第6号挂牌督办案。

  通过现场痕迹鉴定,警方锁定两名嫌疑人。随着对两名嫌疑人的审讯,一组涉及湖南、山东、河南等多省份的流动盗墓案件浮出水面。所盗掘古墓,均为东周至汉代大墓,总数超过10座。

  涉案嫌疑人迷恋盗墓小说

  株洲警方称,专案组成员近百人,通过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辗转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山东等7省份18市,破获5个盗墓团伙,涉及成员34人。涉案成员大多喜欢收看鉴宝节目,迷恋盗墓小说和电影。团伙结构松散,通过网络联系,临时组队,彼此间互相猜忌。“9.26”案即因团伙成员内讧,一名成员报警后暴露。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邓海峰。通缉令显示,出生于1980年的安徽广德人邓海峰,负责出资并于2016年9月纠集、伙同他人到株洲市攸县盗掘古墓葬。此后,还流窜河南、安徽等地盗掘古墓葬。8月1日,邓海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京报记者从株洲市文物局获悉,攸县涉案盗墓团伙,所盗掘多为未被发现,也未被列入国家文保单位目录的“田野文物”。按照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株洲检方就此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 对话

  案件负责人,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庚让:

  盗墓团伙结构松散自发“结盟”

  在案件负责人,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赓让看来,尽管拥有支锅老板(负责人)、向导、民工等明确分工,但盗墓团伙存在无可调和的矛盾:缺乏信任基础,互相倾轧,这些特性,为警方破案带来帮助。

  “内部人员举报”

  新京报:为什么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产生怀疑?

  陈庚让:正常举报的话,举报人会讲得很细,时间地点多少人这样,但是电话里,对方只说了大致地点就匆匆挂了,回过去电话不接,这就很可疑。

  此外,按照举报人说的情况,这个人说他们(盗墓团伙)“今天晚上还来”,也就是说,举报人跟团伙内部起码是有联系的,所以我们推测是内讧。

  新京报:随后的侦查证实了这种猜测?

  陈庚让:随着侦查的进行,举报人的身份被锁定。这名举报人,本身就是盗墓团伙的一名成员,但是不怎么招人喜欢。

  新京报:内部成员举报的动机在哪里?

  陈庚让:举报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个自己没什么钱,参与盗墓团伙后总是向人借钱,又不肯还的人。这个举报人不固定在一个团伙内,总是游走于其他团伙之间,所以其他人都不喜欢跟他合作,觉得人品不怎么样。

  我们问过举报人的动机,就是“不让我来,那就大家都别来”。

  “用暗语互相沟通”

  新京报:参与盗墓团伙的都是些什么人?

  陈庚让:年龄上20岁到60岁都有,对法律没什么概念,基本都是法盲。有些人被抓的时候,还不觉得自己犯法了。

  团伙内部没有上下级关系,通过网络联系。盗墓的时候,使用的工具很简单,比如探测仪、探针、洛阳铲等。

  新京报:没有上下级关系,平时之间怎么沟通?

  陈庚让:这些盗墓团伙内部有一套自己的暗语,沟通时不会提及“盗墓”字眼,而是用一些词代替。比如说“这里有活干”,然后发“招工”信息,比如说“发现一个好工地,大家一起去看看”。这样,有想法的人就会私聊。

  新京报:盗墓团伙内部会有分工?

  陈庚让:组建团伙的时候就会有意识的进行分工。一般来说,内部分为“支锅老板”、向导、挖工等工种。比如支锅老板,通常是财力比较雄厚,经验比较丰富的;向导一般找本地人,因为本地人便于团队掩护,即便是被附近村民发现了,也能方便找借口。至于挖工,一般是招挖过煤的,或者做过矿工的。

  新京报:这样的临时团伙,怎么进行分账?

  陈庚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支锅老板全包,包括招募人员,老板要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吃住,成员事先约定好报酬。如果挖不到宝,这些团伙成员就拿定薪,如果挖到了,会多给一点奖金。当然,这种模式下,挖到宝支锅老板是拿大头的。

  还有一种模式更加松散,大家在网上聚起来,没有领头人,自己承担成本,约定一个分账比例。

  “交代10起能核实到的只有5起”

  新京报:这样的组织结构,给警方侦查带来挑战?

  陈庚让:这些盗墓团伙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就不是一个组织化的团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

  怎么去克服这种困难?靠大胆推测和紧密关注。比如这些团伙成员,既然要干,肯定还会去别的地方干。于是我们就随时掌握嫌疑人员的活动情况,加以分析,团伙的活动轨迹出现了。

  新京报:团伙内部会时常出现矛盾?

  陈庚让:出现矛盾是必然的。本来就是临时性团伙,互相之间不信任,都是奔着钱去的,还想骗别人的钱。一旦挖个墓,可能给自己人下套,行话叫“埋地雷”。

  “埋地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现出土文物,悄悄埋起来,把其他成员支走后偷偷返回;还有一种是骗团伙成员的钱,事先搞一些假文物埋下去,再挖出来,“埋地雷”的人套现走人。

  新京报:盗墓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什么不一样?

  陈庚让:侦查上来说,难度会更大。一个是室外盗墓不容易被发现,加上这些墓很多是盗墓团伙探测出来的,没有列入保护范围,只在有人举报或者有人上山发现后,才接到报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多少有个现场,而盗墓类案件基本是野外现场,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目击证人。所以团伙成员到案后,交代在其他地方盗墓,我们和当地公安和文物部门联系,反馈说没有掌握这些信息。嫌疑人交代10起,能核实到的只有5起。

  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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