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岸观我
当一所研究性大学将点击量设定为衡量学术成果价值的标准时,它已经失去了对知识的起码尊重。
近日,某大学在新出台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中,将老师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网文也列入考核指标:只要阅读量超过10万+,就等同于发表了学术论文。
此举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尽管很多人对该政策的一些具体细节并不认同,但他们也认为将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对打破长期以来的高校评价体系的僵化取向有积极意义。
然而,我并不看好这种考核指标。这件事不妥的地方不在于学术评价标准自身的变化,毕竟标准是人制定的,总是会依实际情况不同而改变。我认为,此举糟糕之处在于,这种变化,不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堕落。它基本上相当于否定了学术研究的独特价值。
关于知识分子应不应该在公共媒体发声、追求学术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这一点其实没什么争议。但我们必须在逻辑上厘清一个道理:是否在公共媒体上发声是知识分子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这个职业(知识生产)对他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我们采用何种方式赞美或馈赠“公共知识分子”,都与学术自身的价值无关。
举个最直白的类比:如学术成果一样,文学作品也应尽可能吸引大众的关注,但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会看到诺贝尔文学奖会将“销量”作为一个考量标准,否则,《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作者罗琳一定会囊括世界上所有的文学奖。
何况,将这一问题的焦点置于“知识分子的公共性”之上,本身就是避重就轻的行为。最关键之处不在于知识分子是不是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观点,而是什么类型的观点有资格被认定为“成果”。
当一所研究性大学将点击量设定为衡量学术成果价值的标准时,它已经失去了对知识的起码尊重,因为决定“点击量”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绝大多数与学术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不学无术但极为口若悬河的学者,完全有可能在这场竞技中超越那些成就斐然但不喜空谈的学者;某些与社会进程结合紧密的学科,也完全有可能在价值上碾轧那些需要坐冷板凳的基础学科。无论该大学的标准如何通过精细的方式对这些可能性加以抑制,它所纵容的以非学术标准衡量学术价值的行为,都将不可避免将人们引向一种反智的歧途。
实际上,将“注意力”作为一种标准去干扰乃至“污染”各行各业的专业主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注意力”不是坏东西,但与之捆绑在一起的,通常都有各种叠床架屋的商业及政治利益。需要争取注意力,就必然要努力博得大众的喜爱,知识的自主性在这里不可避免出现部分的丧失。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
注意力经济对各个社会领域的侵蚀不可避免,但知识和学术应当成为独立精神和专业主义最后的堡垒。连知识的生产者都要向流行情绪卑躬屈膝,我们用什么去推动社会的发展?
□常江(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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