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对停车逃费行为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停车管理员拟可协助劝阻告知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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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停车管理员协助管理是应有责任”
记者注意到,《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内容。具体是:“道路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增内容也向有关部门征求过意见,有望通过这种方式强化道路停车管理,弥补交管部门警力以及交通协管人员的不足,“我们认为,停车管理员对自己所负责路段乱停车情况最熟悉,协助管理也是他们应有的责任。”
据了解,如果这项新增内容通过,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要由道路停车改革的试点情况来看。上述工作人员强调,协助管理并不是赋予执法权,停车管理员只能对违法停车告知,协助管理道路停车秩序,“是否处罚,需要交管局确认、执行”。
此外,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对停车人逃缴道路停车费行为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罚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处罚,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共有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位市人大代表,提出89条审议意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专题座谈会,听取停车企业、行业协会、基层政府意见并书面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16个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出了近200条修改意见。
城建环保委员会对《草案》55条中的44条进行了修改,删除和简化了部分条款。
记者了解到,三审预计将在11月进行,进展顺利的话,条例有望在年底出台。
焦点1
车位拟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如果实施,将是北京第一部专门停车管理的法规。其通过停车位供给改革、停车价格调控、停车机构管理创新、严管乱停车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破解停车难这道城市管理难题。
《草案》二审稿第二章第十一条表述为“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基本满足居住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作修改情况报告时指出,缓解停车供给与需求的突出矛盾,首先要区分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不同情况。其次,北京市确实存在部分停车资源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需要挖掘潜力,盘活现有资源。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加大居住区停车资源挖潜,推动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错时停车,可以有效缓解居住停车难。建议在《草案》第五条中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由他们负责组织停车资源挖潜,推动错时停车。据介绍,在人大常委会前期调研中发现,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停车自管会的模式有借鉴意义。
焦点2
道路停车费拟全额上缴财政
《草案》二审稿中提出,“道路停车收费政府定价标准”,除居住小区周边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外,“应当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下停车价格已经放开,因此不能对地下停车价格加以限制。而对政府定价的路面停车价格来说,原则上应当是道路停车的收费价格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的价格。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慰祖认为,由专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停车收费的管理,这样能够保证钱收到了统一的机构里面,由统一的机构来上缴财政,保证收费不像过去那种路侧收费层层承包,防止停车收费流失。
目前,全市正在进行道路停车收费的改革,已经在石景山鲁谷路和朝阳区东大桥几条路段进行了推广,2019年底前,城六区都要实施停车收费的改革。道路停车改革完成后,停车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还明确提出了要求,具体收了多少钱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焦点3
停车逃费拟追责并纳入征信
在《草案》二审稿中,记者发现了新增内容,“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这些年来,司机为逃停车费而撞收费员的事件屡屡发生。有司机为了逃19.5元的停车费,将收费员撞趴在车前盖上,导致收费员骨折;还有司机为了逃避70元停车费,将收费员拖行300米。
如果《草案》二审稿中这条有关内容获得通过,想要逃缴停车费,不仅可能会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对逃缴没有处罚,这次新增了对停车人逃缴停车费要追究的法律责任。因为道路停车费已经纳入了政府财政,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这就不像以前的公司承包经营了,一旦逃缴就会涉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 释疑
停车管理员参与管理合法吗?
专家认为,停车管理员协助行使行政公务,在法律范畴内是允许的
《草案》二审稿中提出,“道路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这无疑是一个严管道路停车的亮点举措。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人数不够,协管员也无法做到每条大街全覆盖。此外,停车收费员对所负责路段最熟悉,最掌握乱停车的情况,协助提示、劝阻的热情也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慰祖认为,这个措施需要认真地去完善,如何保证停车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协助管理能力,如何监督他们的行为,都需要进一步设计措施。但这个严管的方向是好的,也体现了停车管理社会共治的理念。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与相关部门探讨过,增加这条内容的时候,也考虑过需要一个岗前培训,由市停车管理中心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的监督和指导。
停车管理员参与道路停车管理,赋予其协助劝阻、告知的职能,这是否符合行政管理法以及相关规定呢?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这就像交通协管员、公安局的辅警一样,行使的是协助行政公务的职能,并不等同于具有执法权。
协助行使行政公务,在法律范畴内是允许的。北京市加强停车管理的大趋势下,增加管理力量的压力也很大,这种措施有望解决行政管理一线人员不足的窘境。
他强调,停车管理员的告知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只是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有这样的问题,其告知内容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主体还是交通管理执法部门。
有意见提出,停车收费员与停车者有利益关系,不适合行使管理职能。王旭认为,这种利益关联确实存在,需要对参与管理的收费员进行监督管理,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手段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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