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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衣服抢救中被剪坏,索赔失物费要有度

2017年09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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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病救人是医院的天职,只要是患者合理的诉求,医院都应该尽力满足。但如果他们诉求过度,也将收获冷漠躲避。

  据新京报报道,武汉一男子突发肺栓塞,导致心脏呼吸骤停。紧急送医,中南医院的急救医生全力抢救,使其转危为安。患者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衣裤,致其裤兜内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加上被剪坏的衣物,索要1000元赔偿金。

  听起来是不是很荒唐,不值一论呢?既然患者家属追究起来,不妨看看各方责任。

  抢救患者的医生没有责任。人命至贵,施救情况下,医生有紧急处置且不受追究权。为救人剪破衣裳,符合医疗操作规范,也符合人情常理。如果这都不明确,下次医生再遇此种情形,是不是要先问:要保命还是保衣服?难道应该这样吗?

  医院有责任。这项责任不是指向剪破衣服,而是财物丢失。裤子剪破,作为单位的医院,理当负有保管财物的义务。现在弄丢了,医院赔偿,没什么好说。

  不过,请注意医院的说法,他们并没有注意到衣物里有夹带,匆匆忙忙,就把衣服丢弃。当天患者所称财物,到底是遗落在发病场所或是途中,都不确定。因此他们拒绝赔偿。

  这个说法并非不合理。财物丢失这件事情,就是个普通民事纠纷。患者觉得医院把东西弄丢,医院说没有,那就谁主张,谁举证,最多就是打官司。

  正常人到这一步,通常就是自认倒霉。捡回一条命,劫后庆余生,还纠缠什么?可是,这位新闻的主角,他就是要纠缠,要医院赔偿。这时候,让人诧异的事情发生了。参与抢救的医生,集体凑了一千块钱,赔偿给患者。

  明明是医院责任,医生却凑来了钱补上,这在法理上说不过去。不过,新京报记者从涉事医院获悉,院方目前已全额承担这一赔偿费用。

  钱已经赔了,医院也全额垫付了,但患者向医院索赔,仍有值得审视的地方。

  法律上,这位患者没有违法之处,他的主张有正当的部分,但也有不正当的成分。在1000元的索赔金额中,其中就包括剪坏衣物的费用,但这是做手术的必须程序,患者就其索赔,并不正当,情理上说不过去。我想,没有哪家医院和医生喜欢这种患者。

  幸而这次抢救成功。若是不幸抢救失败,谁能说得清,他们除了正当的追偿诉求,还会有什么动作?

  治病救人是医院的天职,只要是患者合理的诉求,医院都应该尽力满足。但如果他们对医院没有善意的体谅,很自然地,也将收获冷漠躲避。

  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这是医生角色定位。但各行各业都有一个行业的正常定位,是非之外如果再加上道德因素,事情可能就会朝着不公正的方向发展。医生与患者相互体谅,才能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陈兴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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